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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

2006年3月20日 14:55
 

  一、年内出台的重点立法项目(48件,其中:法律15件,法规33件)

  (一)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14件,其中:法律4件,法规10件。《反垄断法草案》《电信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

  (二)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7件,其中:法律1件,法规6件。《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文条例》、《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13件,其中:法律7件,法规6件。《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禁毒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国家安全法修订草案》、《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核设备安全监管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管理条例》。

  《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2件,其中:法律1件,法规1件。《促进就业法草案》,《残疾人就业条例》。

  (五)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法规7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修订专利代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

  (六)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3件。其中:法律1件,法规2件。其中:《城乡规划法草案》,《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其他需要统筹兼顾方面的法律法规2件。其中:法律1件,法规1件。《律师法修订草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108件。其中:法律36件,法规72件。

  (一)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29件。其中:法律6件,法规23件。《商事登记法》、《合格评定法》、《建筑法修订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银行卡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出口退税暂行条例》、《银行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修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发票管理条例》、《修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二)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13件。其中:法律7件,法规6件。《西部开发促进法》、《能源法》、《煤炭法修订草案》、《电力法修订草案》、《矿产法修订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森林法》,《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河道采沙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海岸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24件。其中;法律10件,法规14件。《出入境管理法》、《反恐怖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矿山安全法修订草案》、《预备役军官法修订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饲料法》、《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修订看守所条例》、《行政拘留所条例》、《监狱管理条例难民管理条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农业机安全管理条例》、《抗旱条例》、《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信息安全条例》、《修订电力实施保护条例》、《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8件。其中;法律3件,法规5件。《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慈善事业促进法》,《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修订革命烈士褒奖条例》、《修订印花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五)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24件。其中:法律9件,法规15件。《教育法修订草案》、《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商标法修订草案》、《初级卫生保健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执业药师法修订草案》,《体育仲裁条例》、《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商标代理条例》、《广播电视播放作品付酬办法》、《修订出版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海洋基础测绘条例》、《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六)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行政法规7件。《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公安机关组织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

  (七)其他需要统筹兼顾方面的法律法规3件。其中:法律2件,法规1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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