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私营经济园区, 促进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上海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联  

  自1992年在青浦蒸淀镇成立第一家私营经济园区——富民经济园区以来,本市私营经济园区得到了快速发展。作为吸纳私营企业的主要载体,私营经济园区在促进本市私营经济发展壮大、改善本市郊区投资环境、增强地方经济实力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05年3月,本市共有各类私营经济园区494家,其中郊区294家,市区200家,注册私营企业31.3万户,占园区企业总数的93%。注册资本总额得5232亿元,上缴税收约占全市私营经济税收的75%。私营经济园区实现利润1亿元以上的共133家,税收额最高的已超过6亿元。

  然而,由于政企不分且缺乏相应的指导与监管,本市私营经济园区普遍存在过度招商竞争、虚假注册、税收带征过宽、浪费土地资源以及企业聚集缺乏产业链关系等现象。同时,由于私营经济园区数量过多,企业行为复杂,给政府监管也带来诸多困难,并容易引起外省市政府部门对本市经济政策的误解。

  私营经济园区是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进一步规范私营经济园区,提升园区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园区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1、拟定“十一五”期间私营经济园区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36条”、市政府“38条”精神和修改后的《公司法》有关条款,各区县、街镇政府可拟定“十一五”期间私营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在思路、内容和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上海的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产业导向,体现区县街镇的区位特点、行业重点和经济活力。

  2、明确园区主管部门。鉴于目前私营经济园区还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建议由市经委和市农委相关部门牵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从规范和管理经济园区出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管理私营经济园区的运作,并就私营经济园区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统一研究和解决。

  3、保持政策的延续和稳定。为了推进本市私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私营经济园区的管理和规范不能“硬着陆”。建议在规范私营经济园区监管的同时,根据法律和现行政府制,最大限度地保留目前本市区县、街镇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给予民营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相对稳定私营企业直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4、整合园区数量,提升园区能级。为促进本市私营经济有特色地发展,从推动城市发展模式创新的战略高度以及上海整体产业发展布局出发,建议对众多的私营经济园区按照产业升级、产业链聚集和园区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整合,减少园区数量,改变园区“小、散、多”的无序竞争状态;根据园区自身特点,把优惠政策措施与产业导向挂钩,着力打造产业链,逐步实现园区从产业集中到产业集群的转型。

  5、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建议按照“标准化建设、公司化管理、园林化环境、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模式,完善私营经济园区的管理,形成公平、透明的规制与优惠政策,推动园区管理上规模、创特色、出效益;规范私营经济园区的招商竞争与管理,增进后续服务,增强园区对私营企业的吸引力和聚集力。

  6、建立园区资质评定体系。为引导上海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私营经济园区的整体功能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市场行为和不规范的政府行为,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私营经济园区的资质评定体系,对各类私营经济园区实行综合评定。对占地面积大、虚假注册情况严重、异地经营比重大、产出效益低的私营经济园区,采取规定期限内不达标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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