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加快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上海郊区“三个集中”的根本以及进一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建设农业科技强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郊区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郊区的必由之路。从“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实施结果来看,尽管已经初现成效,但总体上规模化集约的整体形态尚未形成,进一步推进的难度不小,仍然存在着一些矛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规模经营缺乏规划和有效引导;土地规模经营出现反复;农用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对农民教育培训不够等。
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市委“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的要求,结合本市郊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我们认为,进一步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总体思路应是:推进农业人口与农业劳动力转移,提高土地集聚度和土地产出效率。要进一步在农业人口转移、农业生产布局、农业科技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等方面进行有效突破。并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1、抓紧制定规模经营的发展规划
针对目前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建议抓紧制定整体规划,细化农业生产结构与农业生产布局,着力于建立标准、增加投入、确立主体、保障利益、规范操作、配套政策,并纳入到整个郊区“十一五”的发展规划中。
2、创造农民非农就业载体和机制
在积极统筹城乡就业之外,要着眼于为农民非农就业创造载体和机制,并充分依托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进程来解决郊区农民的非农就业问题。同时,还应该并且可以借鉴中心城区就业培训的形式和机制,为农民非农就业提供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的就业培训。可以试行开发区项目入地与吸纳本地农民比例相结合的政策,创立农民职业见习制度,形成一批农民职业见习基地,为农民非农就业创造条件;创立职业农民教学培训基地,探索“农业企业化、农民职业化、报酬工资化”现代新型农业运作机制。
3、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探索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之间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限制政策;鼓励农民以“承包地换保障”,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分配制度
要引导农户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地进行流转;流转的形式可采取转包、转让、合作、入股、公开招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培育土地事务中介机构和农地经营企业,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经营权要素市场;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对农村土地实施征用、收购、置换,然后对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和储备,并形成共享、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设立土地储备银行和土地储备基金,解决土地流转交易中的现金流量问题。
5、建立职业农民与农业准入配套的新制度
要探索建立职业农民与农业准入配套的新制度,鼓励高素质劳动力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制订规模经营农户的选择程序,包括申请、评审与批准等环节;要制订规模经营农户的退出程序,包括申请、批准与再选择等环节,从而保证土地规模经营与土地产出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
6、着力提高规模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要突出农业投资主体,建立农业法人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对农业的多元化投入,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各类农业企业,把农投公司办成真正涉农的专业投资公司;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并带动生产基地的规模化发展;培育社会中介机构,连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要鼓励与支持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发展模式,并加以不断总结与提高。
7、不断增强规模经营的财税金融支持
在财税支持方面,要不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制订配套的差别化的扶持政策;要在农业专业化公司的发展进程中,制订支持性的税收政策及其相对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在金融保险支持方面,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上海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开拓农业信贷品种,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贷款等融通渠道;要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功能,保障土地规模经营正常的资金周转;要进一步探索农业保险体系的设计、政策和实施等。
8、加大科技兴农与科技强农力度
要创新科技兴农的体制机制,增加科技强农投入的力度,抓紧构筑规模经营的科技服务体系。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要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在农业人才引进与培育方面,要完善培养与吸引农业人才政策,创造农业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在农业经营人才和劳动力的科技培训方面,要制订规模经营农户的培训要求及其安排,包括培训科目的确定,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及培训费用减免的确定等。
9、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按照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机耕、灌溉、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前和产中服务的专业公司;要按照市场需要,建立和完善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代理贸易、运输、生产设施维修等产后服务的专业性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发展各类为农服务的新兴行业,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