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案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上海民营经济在本市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竞争环境中,以其特有的活力,在强大的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的间隙中顽强成长,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总量规模扩大、涉及领域不断拓宽、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竞争能力逐步增强的特点。逐渐成为本市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就业机会、活跃市场,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一支生力军,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截止2004年10月底,上海私营企业户数为385649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七成。从业人员4099037人,私营企业总注册资本5529.9亿元,实现产值和营业额5675亿元。上海私营企业1—10月上缴税收309.4亿元,比2003年全年税收高60亿元。

  在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本市民营经济也存在一些不足,与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本市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仍是中小企业,个体规模实力不强,具有全国或行业影响力、上规模的民营企业较为缺乏。本市民营企业素质亟待在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科技含量、管理效率、品牌战略、诚信水平、人力资源结构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本是民营企业整体产出仍然偏低,民营企业整体上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科技含量较低,而且基本处于完全竞争性产业,在总体上产出和增值能力仍然低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本市过半的民营企业仍然集中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及建筑业等传统行业。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本市国资、外资较为强大,民营企业发展底子较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2003年私营个体经济实现增加值仅占全市GDP的9.9%。与江浙等省市相比,本市民营经济在总量、规模、实力、贡献等方面差距明显;与京津渝等直辖市相比,虽然在综合实力上比较突出,但在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产业集聚程度等方面仍有差距。

  上海市委、市政府确定“国资、外资、民资”共同发展的目标,提出“平等待遇,放宽领域,引导产业,调整结构,创新服务”指导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但当前,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面临诸多障碍,束缚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认识参差不齐,尤其是经济监管机构的认识存有偏差;本市为新创企业和原有企业规模扩张提供的产业用地资源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非常有限和紧缺;上海是全国商务成本最高的城市之一,商务成本持续上升使得民营企业利润和积累有限;民营企业由于技术与经济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市场准入上仍有障碍;在金融和民间投融资方面管理严格,民间资本融通不活跃,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难以拓展;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竞争对抗日益加剧,市场竞争环境相对严酷;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或开拓新的领域时,所能得到的信息、法律、技术、商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存在不足;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将外资企业和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作为择业首选,民营企业难以吸纳高端人才。

  为进一步改善、优化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本市民营经济的新发展,我们建议:

  1、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认识民营经济的作用,客观、全面地评价私营企业。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成就,个别行为与总体状况,现实情况与发展态势。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正面的、辩证的宣传报导,客观的引导,积极促进社会各界转变对民营经济的认识。

  2、在确保公共需要的前提下,对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土地、资金、信息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分配尤其是稀缺资源的供给上形成公平、统一、合理的规范,体现与国有、外资经济的一视同仁。

  3、清除私营企业市场准入中的行政性障碍,拓宽民营经济的行业分布,促进行业内的有效竞争。清除障碍的关键是梳理、清除不合理、不配套的行政规制和具体管理条款,取消不符客观实际的过高前置性技术资质,将部分项目投资的资本金标准调整至适合本市私营企业资本能力的水平。

  4、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民间性金融机构,推行动产质押、保理业务等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力争在本市民营企业投融资环境上有所突破。通过上述有效增加资金来源渠道与方式,形成本市投融资领域的涨水效应,支持各类民营企业扩大经营业务,进入更多的领域,为其成长壮大助力。

  5、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中,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作用予以重视和客观评价,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研发原创技术,支持其为本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服务,从配套项目入手,扶植以产业技术升级为重点的民营工业企业的研发项目,积极资助各类小发明、小科技项目。在支持民营企业科技研发中,既要有必要的资金扶助,也要形成风险共担机制。

  6、本市新一轮发展的重点在郊区,郊区发展中的“三个集中”、“三农问题”和开发区功能完善,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相当有利的环境因素,应当引导中小型民营企业入驻开发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郊区村民向城镇集中、农副产品集约化生产等项目,促进民营企业成为推动郊区发展的主要力量。

  7、进一步改善本市民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吸引更多大中型民营企业来沪,以集聚方式增强本市民营经济的综合能力。要提供优惠、公平的招商条件,为企业的项目投资与营运提供全程服务,还要在投资者、高级人才的社会交往与信息沟通,在其家属的就业和学习等方面,提供必要和力所能及的服务。

  8、相对统一区县、乡镇本市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条件,反对和防止过度的招商竞争,引导民营企业集中建设生产经营基地。本市民营企业缺乏产业链集群,同行企业的非集中分布和同一投资主体不同企业非成本原因的分散分布成为普遍现象。市区两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必要的调控和引导,遏制住这种倾向。

  9、根据本市民营企业的优势、特点和不足,政府部门应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投资与商务合作。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投资合作主要靠市场促成,但政府部门有条件在信息沟通、对象推荐、项目指导和具体合作过程予以帮助。

  10、国资国企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外部条件,具有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多种方式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借助国有资源加速成长。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改制改革的国资国企项目不宜太大,要适合民营企业的能力。对盈利和亏损两种国企改制时不能单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既要吸引民企进入又要防止国资流失。

  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社会服务,重视和加强工商联组织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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