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要“惩、防、教”三结合 ——民盟市委召开“商业贿赂治理对策专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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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治理商业贿赂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民盟上海市委发挥拥有众多法律界专家学者的独特优势,由民盟市委法制委员会牵头,邀集了20余位民盟法律、金融、经济界的专家学者于7月16日召开了“商业贿赂治理对策专题座谈会”。会议围绕当前商业贿赂的现状、商业贿赂治理中法律适用出现的新问题、应明确的政策界限及其对策建议进行座谈研讨,会议由民盟市委常委、民盟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游伟主持,民盟市委秘书长方荣出席了会议。

    法学教授出身的游伟副院长首先发言,他说,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蔓延,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诱发腐败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已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在市委的领导下,上海也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将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结合自己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游伟教授指出,当前我国商业贿赂案件正处于高发时期,并呈现普遍化的发展态势,贿赂手段的多样化和行为方式的连续性、隐蔽性及关联性,都表明治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峻态势。治理商业贿赂应当立足于“严”,不能有“法不责众”的思想,应当从有利于严密法网、严格治理的角度去科学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查处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注重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严厉打击违反犯罪的同时,逐步建立起防控商业贿赂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商业贿赂的滋生和蔓延。

    与会的专家学者指出,目前我国禁止商业贿赂的经济立法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8条和第22条规定,其内容比较原则和简单,只提出“回扣”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但在实践中,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名目繁多、种类复杂,贿赂手段的多样性造成执法中对商业贿赂认定的困难。尽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3款对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作了例示性的解释,但由于立法层面过低,规定内容滞后,已无法满足当前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民盟中央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结合曾经担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司法实践提出,应制定我国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或者在拟制定的《反贪污贿赂法》中作出专章规定。他说,在制定专门法尚需时日的情况下,为适应目前治理商业贿赂的现实需要,可以先以现行刑法为基础,参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人员收受财物以外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控范围,同时,可扩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增设剥夺、限制从业资格刑等。民盟市委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陈濂认为商业贿赂的源头是公权力的集中并滥用。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一定要将民事刑事概念、法律政策界限分清楚,只有正确理解打击的重点和范围,才能有效遏制市场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盟市委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薄海豹结合亲历的几个案例提出,对商业贿赂要进行综合治理,除了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管,要建立健全公民投诉举报力度,针对商业活动中的交易行为,完善有关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

    与会专家和学者一致赞成这样的观点,即:治理商业贿赂要“惩罚、防范、教育”三结合,才能收到好的效果,要防止一窝风、轰轰烈烈走过场。民盟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教授郭建谈了三点看法:治理商业贿赂不应该是一场运动,要防止轰轰烈烈走过场;要将治理商业贿赂的侦查权利集中到检察机关,警惕侦查及司法权利的滥用,防止权钱勾结的利益集团,利用治理商业贿赂的机会排除竞争对手;并慎重进行反商业贿赂专项立法的工作。民盟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外贸学院教授蔡建敏从中国历史文化的角度,分析了商业贿赂与中国的生长环境,他说,商业贿赂与中国儒家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际关系”、“礼尚往来”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被滥用,平等交换中附加一定的好处,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因此,治理商业贿赂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行政的角度着手,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国民的教育工作,要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平等竞争才是贸易的正确规则的理念,使商业贿赂失去赖以生存的空间。

    本次专题座谈会是由民盟法制委员会召开的。张圣坤主委高度重视这次专题座谈会,多此作出指示,希望抓住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以本次专题座谈会为契机,动员盟内法律、司法、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以体现民盟参政党参政议政、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的宗旨,认真研究,深入探讨,寻找治理对策。张主委还撰写了题为“治理商业贿赂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文章,参与讨论。法制委员会在本次专题座谈会召开前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聘请了市司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到会介绍商业贿赂治理的基本情况、确定了座谈会重点发言人、并征得高质量的论文七篇。由于本次座谈会质量高,成果丰,引起了有关媒体的关注。《上海法治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华东司法研究网等媒体均报道了座谈会的消息。《群言》杂志拟以专稿形式发表座谈会的研讨成果。民盟市委研究室还将治理商业贿赂相关对策建议,以社情民意的形式,报送民盟中央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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