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遏制保健食品添加西药成分的建议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员会

  保健食品是增进人体健康的食物补充剂。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出现了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药制剂成分的现象,其结果将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西药有较完备的管理体制,例如药品的成份及应用适应证和禁忌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然而,近年来一些保健食品为了夸大“功能”,追求效果,擅自添加了西药成分,但又不在说明书中标明成份和含量,误导消费者。经药检部门检测,目前已发现约有140种西药制剂成分被添加到各种保健品中,通常有激素类、镇静催眠类、利尿剂及泻剂等。2004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上海药品检验所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为切入点,选取了壮阳、减肥和降糖类保健食品为对象,以L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为主要检测手段进行检测。仅上海市委托检测的119件保健品中,发现添加西药成分的就高达90%。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

  1、检测难度大,对仪器设备要求较高。对保健食品总构成成分而言,添加的西药成分含量较少,因此,检测需要精密分析仪器,如L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等,同时需要具有一定水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国设立的“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简称CNAL),拟在国内认可一批具有合格资质的检测实验室,但是目前这些实验室的配置还有待完善。另外,有些检测还缺乏相应的标准方法。

  2、具备CNAL资质的检测机构太少。上海能获得CNAL认证合格资质的检测实验室目前仅有一家,即上海药品检验所,而其他检测机构,通常只拥有常规的分析仪器,不能承担保健食品中添加西药成分的检测任务。

  3、对擅自添加西药成分的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有关管理部门有二种不同的执法依据:一种按食品法处罚,罚款额为1~5倍,而非法经营者利润颇丰,他们通常在利润中划出一部分来专门对付罚款,或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段,如把添加的西药成分掺入到胶囊中去,以逃避检测;另一种以《药品法》为依据,执法处罚力度相对大一些,但也仅仅是罚款,达不到打击、惩治的根本目的。

  有鉴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之前,应对保健食品添加西药成分的行为作出专门解释。对于屡犯者,可以用《刑法》第143条和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现有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对手法恶劣者应吊销其卫生许可证。上海地区可以采取地方法规的形式,建立主管部门报备制度和强制监测制度,提高相关保健食品市场准入门槛。

  2、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增加检测机构数量和提高检测能力。对一些已经具备合格资质的检测实验室给予财力、物力上的政策倾斜,助其更加完善;对一些暂不具备合格资质,但在软件和硬件上已经接近合格水准的检测实验室,应予积极扶持,帮助他们更新仪器设备,培养专业检测人员,使其能获得CNAL的认可,增加合格的检测单位数量。上海如果有5~10个经CNAL认可的具有合格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则将会对食品安全作出重要的贡献。

  3、加强媒体监督,规范广告宣传。必须加强新闻舆论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西药成分行为的批评和监督,提高媒体曝光率。同时,有关方面应对广大群众开展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引导公众认识保健食品添加西药成分行为的各种危害性。同时,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把关,坚决取缔虚假产品广告,严格划分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界限,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4、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相互交流。对保健食品添加西药的检测技术标准必须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要借鉴发达国家检测程序和方法,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学术交流;引进必要的先进检测仪器和设备,培训检测专业人才,完善相关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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