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文化院团体制改革思考与对策

  文化院团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活动的重要主体;长期来,受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上海的文化院团在用人、资金的投入、利益分配、业务运转等方面,一直仿制于国家机关,缺乏其自身的发展能力和动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这种体制难以集中有效的精力、财力、人力、物力支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文化院团体制改革虽然经过了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院团全员聘任制、院团分类管理领导等一系列改革,调整了院团内部生产关系和行政权力,但离改变政府办团的行政管理模式,形成国家确保重点、鼓励社会办团的发展格局还有一定距离;还不能从根本上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还较难开拓出文艺院团深入发展所急需的市场、资金等新的支撑点。为此农工党上海市委组织由多方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开展相关研究。课题组根据国家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化的根本要求与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化为背景,在以国家的财力充分保证公益文化、民族精品文化、国家的代表性文化发展的前提下,形成对文化主体社会多种投资、融资开放的条件下,针对上海文化院团的投资、内外部运行、国家和政府的管理等机制现状,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尊重发挥市场规律的优势,提出上海文化院团体制的改革思路和操作方案。

  

   对现有的上海文化院团的建制和运作机制进行改革,有利于形成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下,施行对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院团给予充足的财政经费保证;对准公益性文化院团区别情况通过相应的财政补助予以扶持;对可以完全实行市场经营的文化院团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的稳定机制。

  对文化院团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形成文化活动主体的多元化,促进文化主体自我发展,形成文化精品、保护民族文化的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对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院团,要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政策和财政供给范围的基本要求,在总体上保持国家对其投入的不断增长;与此同时,要逐步改革固定投入的做法,增加动态投入比例,财政投入要逐步从对文化院团的一般投入转变为以项目投入。这样,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益文化事业的稳定发展。

  对可以准市场化运转的文化院团,要创造必要的产业运作条件,扩大社会、集体、个人参与艺术、体育产业竞争的准入度。运用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团运转。

  对可以完全实行市场经营的文化院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使文化院团逐步走向市场。形成公有、非公有、股份制等多种艺术表演经营组织形式并存竞争的格局。对现有这类文化院团,可以逐步采取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和拍卖出售等方式,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造,实行完全独立的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鼓励形成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化的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演出季制、保留剧目制、剧目制作人制等组织形式。

  建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少数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文化院团。对于其他艺术表演团体,国家以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和调控,使之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走产业化发展之路。

  在对文化院团的管理方面,政府对文化院团由直接管理逐步实行间接的行业管理。国办艺术表演团体和其它艺术生产单位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明确自身在文化市场中的主体位置,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创作、流通营销和服务收益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艺术生产的繁荣。

  在文化院团的内部管理上,要改革文化院团的用人制度,逐步取消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全面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以聘用制为基本用人制度,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人事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打破职务身份终身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精简富余人员,强化竞争机制。建立艺术经纪人制度,推动艺术工作者自由职业化进程。          

  在调研成果中,总结了前几年上海文化院团体制改革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借鉴有关国家发展国有文化主体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提出的思路性方案和操作步骤,要充分征求文化院团的意见,既要坚定实施文化院团的改革,也要考虑实施改革的成本和科学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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