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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看病贵,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一、上海“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表现
(一)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难——看病难
因为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和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医疗服务流程不合理和居民医疗需求趋高等原因,上海居民在名医院(三级医院)就诊、住院难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著名专家的门诊预约要提前几个月。
(二)医疗费用贵——看病贵
1、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
2、医疗费用中居民的实际自负比例上升。
3、单次就诊费用逐年上升。
4、部分弱势群体,包括低收入人群、低医疗保障或无医疗保障人群以及患大病、重病人群无力承担医疗费用。
二、上海“看病贵”的主要原因
(一)医疗费用上涨的社会因素
1、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增强,用于医疗保健的支出增加。
2、疾病谱的转变、人口增长、老年化使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
3、医疗技术进步和普及是医疗费用上涨的重大因素,尤其是延长生命和减少残疾的治疗技术,如起搏器、器官移植、人工脏器等治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医疗费用成倍增长。
4、社会总体物价指数上升和消费价格上升,尤其是医用材料价格上涨。
5、法律政策的原因,医院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因医疗事故“倒举证”,医院和医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
(二)政府投入不足,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
1、政府投入比例较低
据对上海两个区级医院的初步调查,政府对其经常性补贴占医院人员经费的14.3%一25%左右。一般医院人员经费仅占医院总支出的28%左右,根据测算,从最低14.3%一25%的比例来看,政府的经常性补贴仅占医院总支出的4%一7%。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院维持运行主要靠医疗收费,从机制上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导致公立性医疗机构利用各种途径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公益性质逐渐淡化。
2、医疗定价和收费结构不合理
由于医院医疗技术劳务收费价格低于成本,同时医院的收费结构又不合理,劳务性收入仅占医疗服务收费的5—8%,促使医院从检查、处方中谋取更多收益,维持医院的经营。
(三)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价格虚高,推动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不断增强,医院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和使用药品,推动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四)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1、医保尚未完全覆盖。
2、医疗费用中实际自负比例太高,目前上海医疗费用中实际自负比例达40%。
3、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1)由于个人帐户的存在,部分个人帐户中沉淀了大量资金,使筹资水平提高,“互保”的作用不能真正体现。(2)病人自由就诊,助长了病人求医的趋高性。(3)医保费用的后付费制度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4)医保对医院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不能全面监控。
(五)居民的消费观念尚不健全
1、过度消费,医疗的趋高性。
2、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超前消费。
3、对自我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缺乏承受力和消费意识。
三、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
(一)建立跨部门的上海卫生事业工作委员会,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机构,医疗卫生体系形成了多部门、多因素关联的局面,单凭卫生部门努力去建立能够保障公众健康的医疗卫生体制是力不从心的,医疗卫生改革不仅是医疗卫生部门的问题。因此,建议成立上海卫生事业工作委员会,将有利于统筹和综合协调医疗、医保和医药范围内的政策,确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各部门的定位和职责,促进医疗卫生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解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
l、健全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并纳入法制化管理
(1)政府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部责任
公共卫生服务,应由政府承担全部投入,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禁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商业性收费项目,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对于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应给予全额补偿。
(2)政府承担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应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为前提,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确定可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给患者。对于一些特殊的困难群体,需自负部分可以通过其它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减免。
(3)个人和家庭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政府提供辅助支持
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以外的医疗需求,主要是一些大病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建立大病重病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政府应对非基本医疗服务的项目,制定有效的限价制度。政府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4)医院补偿机制的宏观调控原则
根据目前经济发展的实力,医疗卫生总投入的比例应逐步提高;政府承担的医疗总费用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补偿机制法制化,以确保社会成员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公立医院要承担部分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以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不同医疗需求,但是这些非基本医疗部分必须与基本医疗服务分离,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独立核算,按赢利性医疗服务管理。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调整医院收费结构
应进行医疗服务定价政策的研究,调整目前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严格控制药品收入的比例,合理调整大型设备检查的收费价格,提高医院服务性收入的比例。
3、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机制,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
(1)改革医保费用支付模式
将目前的“后付费”模式改为“预付费”模式,具体实施方案将根据医疗卫生改革的具体方案制定。比如在逐步实施患者定点就医的基础上,根据测算确定医保总费用,并将总费用和医保责任同时下达到各医院,超支不补,节余部分归医院;或在基本医疗范围内,制定相关单病种收费标准,医保按病种付费,超支不补,节余归医院。
(2)逐步推行病人定点就诊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
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而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因此必须寻找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卫生服务提供方式,用有限的资源为人民的健康办更多更好的实事。因此逐步推行病人定点就诊的制度,理J顷就医的顺序,引导病人合理就诊。
(3)强化不同体制医院运行的管理,增强政府购买功能
建立经济引导的约束机制,鼓励采用成本低、疗效好的医疗手段。公立医院为主,其它多元投资医院为辅,是目前上海医疗市场的基本格局。政府应加强对各类医院的管理,积极引导其它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方式,允许不同体制的医疗机构参与政府基本医疗服务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卫生费用。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1、组建以三级医院为核心的、包含若干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的以资产为纽带、国有产权下纵向组合的区域医疗集团,实行公司化管理,确立医疗集团独立法人地位。
2、组建责权利一体化的医院集团,有六大优势:(1)有效借助三级医院的品牌效应。(2)三级医院可以从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下级医院,以保证医疗质量。(3)三级医院的专家可以直接到下级医院会诊,方便居民。(4)医院集团内集中采购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和药品,有助于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提高效益。(5)理顺医疗服务的流程和落实“双向转诊”,避免重复检查和用药,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效率和效益。
3、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分类指导非赢利性和赢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将赢利性的院中院性质的医疗机构从公立医疗机构中彻底剥离。
(四)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保覆盖面
1、加大政府基本医保基金的筹资主导作用,扩大保障范围。
2、积极扩大上海市居民的医保覆盖面,力争接近全覆盖,特别是要将低收入人群进入医保的问题解决好。对于无职业的职工家属及子女、对低收入人群和因患大病、重病而因病致贫的人群,民政局应制定措施,加大医疗救助的力度。
3、充分利用医保统筹资金,扩大统筹力度。逐步取消个人帐户,加大统筹力度。个人支付比例逐步减少,医保费用的实际自负部分控制在25%左右。
(五)改革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控制药价虚高
1、强化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2、理顺药品价格体系,规范药品定价标准,严禁药品虚高现象,对进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药品实施低利率供应。
3、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政府要加大药品统一采购的力度,健全招投标的组织建设,招标人必须由医保、卫生局、医院和药监部门共同参加,并定期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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