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民建上海市委 

  行业协会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的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性的社团组织,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取代了行业协会的作用,条线的从属关系比行业间的互动关系更重要、更紧密。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企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一定区域内行业之间需要越来越多的合作和协调,于是行业协会再次应运而生,焕发出蓬勃生机。但不可否认的是,处在转轨中的社会与经济环境,各种观念、利益和新旧体制的冲击,对行业协会的发展进程不能不产生影响。

  为此,我们组成课题组,通过走访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听取有关情况的介绍;召开座谈会,了解部分行业协会的运作情况;到民建会员担任负责人的几家行业协会实地调研,并与浙江省民建从事行业协会工作的同志交流研讨,还参阅了一些相关的研究资料。经过几个月的调研,提出我们对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一、上海的行业协会正在健康发展

  中国加入WTO后,上海市行业协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在政府的支持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领导重视,准确定位,指明了发展方向。本市主要领导一直十分关注行业协会发展,经常提出指导性意见。2002年10月,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加快行业协会发展,以发展促改革,以发展促调整,实现政会分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代表、自律、服务和协调的功能,加大对现有行业协会的调整力度;成立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市场中介发展署,实现“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起草关于行业协会发展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行业协会秘书长、会长的交流学习、培训;适时召开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等。

  2、成立机构、制定文件,推动行业协会发展。市政府在2002年分别召开了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改革的有关会议,成立了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颁发了《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关于本市当前新建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全面推动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改革。2003年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又正式实施。2005年,又在新成立的上海市社会服务局设立了分管行业协会工作的职能部门。

  3、多数行业协会按规定完成改革调整任务。2004年初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上海全市行业协会的改革调整工作继续深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兼任协会领导,行业协会的秘书长自主落实办公场所。完成改革调整工作的行业协会能够按新机制运作,主动在市场中寻找职能,响应企业的要求,开展会展、信息交流、产品推介等服务工作,进行推荐名优、惩戒伪劣等自律工作,能够协调、化解行业内部矛盾,开始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参与社会活动。

  4、重点新建了一批协会,协会的市场化生成机制开始形成。主要在“入世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中,按新机制发展了一批行业协会,三年共发展60家,目前全市行业协会总数近200家,从业人员近1100人,覆盖会员单位近4万多家,覆盖面较2001年底提高了20%。不仅总量上有较大增加,更填补了许多重要产业领域行业协会的空白,适应了众多企业发展需要,完善了上海市行业协会的布局体系。

  5、新型的政会关系初步确立,会员主体发生变化。市政府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行业协会的成员开始突破体制内局限,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开始纷纷入会,协会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成员结构与行业企业结构逐步相适应,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得到增强。行业协会在提供信息、反映行业呼声、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拟定行业标准、组织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应诉方面,已经显现了政府难以发挥的作用。

  6、行业协会的政策法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上海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改革。经过一年半的实践探索,上海市行业协会的政策法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相关法规、政策陆续出台,“职业人制度、公共资金”等实施细则正在起草。从总体上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行业协会工作者队伍开始形成;一个“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政会分开、自筹经费”的新机制开始建立;一个“组织完整、分工明确、协同治理、多方参与”的行业协会服务格局开始确立;一个“思想统一、保障有力、重点突出、共同推进”的行业协会发展氛围开始形成。

  

  二、上海行业协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在不断完善之中,伴随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行业协会,能量还没有充分发挥,职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各协会之间的运行状况差别还很大,总体来说,上海的行业协会还在初生期,距离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

  1、法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现行的法规对行业协会与政府、与会员、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关系没有界定,对行业协会组织系统、职能定位、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规定也是一片空白。缺乏相关的行业协会法律,一些工作就难以开展,在会员以及社会中的威信也难以树立。虽然每个行业协会章程中都有会员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并不都能认真履行,一些理事会的产生缺乏民主程序,有些理事会的工作形同虚设,许多理事既不参与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也不参与协会重大事务的决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上不能发扬民主讨论协商的精神,全局服务性意识得不到体现。行业协会间发展的不平衡影响了整体形象,发展比较好的,已经能真正成为企业的代言人,能迎接国际性的挑战,而发展慢的、差的却举步维艰,无所作为,社会、会员对其“恨铁不成钢”,差距越拉越大。

  2、独立能力较弱,行政痕迹尚存。目前的行业协会总体上说,自主的在市场上发挥作用,施展身手的能力还弱,有的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上还留有行政色彩。长期以来,多数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职能多是代行政府主管部门的旨意,偏重于管理。大部分行业协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推动建立起来的,从相互关系上部门化现象至今存在,从工作方式、人事、经费上仍带有政府行政管理的色彩。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经济现象与经济行为是政府不能解决的,企业也不能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调好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利益。一些新建的和改制较好的协会在做这方面努力,但还属探索起步阶段。

  3、代表性不够,服务能力不强。目前的行业协会虽有一定的覆盖率,但比例还不高,由于行业协会的作用有限,一些企业入会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大集团、大企业游离在协会之外,不能不影响协会在本行业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带来先天不足。一些协会由于缺乏权威,难以形成对行业的有效自律,如建立价格协调机制,约束力不强,导致行业内恶性竞争的问题无法制止,到头来还是损害本行业的利益。有些协会的规模小,不能形成规模化、专业化配套服务,不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逼着企业只好走“有事找政府的老路子”,对行业协会没有认同感。调研中在听取会员单位意见中,多数对协会活动兴趣不大,认为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有的协会负责人也表示,所作工作十分有限,有力不从心之叹。

  4、办会条件较差,吸引人才较难。据了解,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条渠道:一是政府拨款,包括初始注册资金和相应的“人头费”、办公费;二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三是服务性收入,即通过培训、咨询、办展览会等所得;四是经营性收入。运转得好的协会,既有这些资金的保障,在办公场所等方面还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但有些协会的境况就比较困难,会费总额不多,又常遭拖欠,办会条件差,专职人员待遇低,难以吸引和留住年轻而有能力的新生力量前来工作,更难找到至关重要的秘书长人选,使得一部分行业协会中人员老化,兼职人员多,工作水平不高。

  

  三、推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建议

  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起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上海国际型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规范化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推进上海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积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经验,贯彻落实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职能,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

  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问题的政策法规研究,明确行业协会的组织系统、职能定位、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运作,建立协会的退出机制,从法律上推动行业协会进入角色,开展行业服务,实行自律性管理。要在逐步建立地方性的行业协会法规的基础上,为制定《行业协会法》创造条件。政府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研究制定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落实措施,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协会的会费、税收、编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为行业协会进一步发展解决后顾之忧,提供有力保障。

  2、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给行业协会一些扶持政策

  政府要为发展初期的行业协会多给与帮助和支持,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和发展空间。(1)在制定相关行业协会的法规制度时,认真听取行业协会及第三方的意见与建议,从政策上保证方向的正确性,为行业协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2)按照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政府将越来越多地从自己不能干、干不好的领域退出 ,“让位”于协会,“让位”于市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授予行业协会一些职能,特别是政府不便管的职能,比如,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质量的评定等。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事务的,应当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3、改变行业协会的构成,,扩大覆盖面,提高代表性

  通过制定行业协会发展计划,优先在“三个主要领域”(入世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和我市优势重点行业)牵头发展行业协会,不求数量,要讲质量,真正让协会发挥作用。行业协会是全行业企业的协会,要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要把行业内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混合经济企业以及境内享有国民待遇的所有合法企业尽量吸纳到行业协会中来,让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企业的代表,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得到提升。

  4、将行业协会推向市场,由市场决定其存亡

  现有行业协会应与原发起单位实行分离,推进行业协会走市场化、企业化的路子,协会在面对市场化的竞争状态下必然会提高自身的职能与服务水平,更好的代表行业利益。根据调查,大部分企业还是渴望有自己行业内的协会,参加并乐意缴纳会费接受其服务的,而作为政府而言,也希望通过行业协会来规范该行业的合理有序发展,遏制恶性竞争。所以,建立面向市场的服务型行业协会是众望所归的,行业协会一旦在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立足,通过向其会员提供各种优质全面的服务等,有活力的协会不会存在经费的问题,也会吸引人才,要鼓励大学生进入行业协会,增强行业协会的办事服务能力。行业协会成员应当学习法律、专业等知识,提高服务档次,加强行业协会的职业化发展进程。这样上海的行业协会就能为全国服务,为中国的企业打国际官司,为应诉反倾销等国际市场行业竞争问题作出贡献。

  5、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整合、检查、退出等机制

  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本行业的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并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整合,使各行业协会在数量、结构、布局等方面适应我市市场经济发展实际的需要,可以将行业细分,研究深入,提倡引进市场化的竞争机制,鼓励行业内部的竞争,由企业会员来评判决定其优胜劣汰。

  要鼓励和支持本市优势行业、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特别是鼓励和支持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中、小类行业协会的发展;要对业务范围宽泛、行业特点不明显、难以发挥自律作用的行业协会,应劝其申请注销或重新界定业务范围和行业特征,协会申请更名;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特点也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要经过梳理,进行细化;对一些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行业日趋萎缩的行业协会,要进行归并、重组;对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和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以及违规违法引发严重“副作用”的行业协会,启动退出机制,依法解散和注销登记;对需要建立、目前尚未建立行业协会或数量不足的行业,要有计划地鼓励有关经济组织发起组建行业协会,从而形成有利本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体系。

  6、帮助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增加经费来源

  行业协会没有一定的经费渠道与经济支持,工作与活动就很难开展。建议增加拨款补助经费,或者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采取购买服务,按照协会的能力,通过委托开展课题调研、名牌评选、发放生产许可证、企业技术改造鉴定、科研项目鉴定等方式增加协会经费。协会可以通过自身职能的创新,在信息提供和协调组织方面赢得会员企业的信任,朝自治性组织方向发展。企业一般都愿意向行业协会报告有关信息,并交纳相应的企业会员费,来获得一定的信息或换取相关的信息。同时可以通过为会员维护利益时收取一定的费用,如协会为企业提供退税、反倾销等服务,从而使企业获得实际收益或减少了经济损失的,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费供协会使用。还可以发展企业捐助等方式,或者让大企业来以募集设立行业协会的方式来筹集初始资金,此外,上海市的行业协会可以发展长三角的企业会员,来增加经费,这也是上海为长三角服务的内容之一。

  7、改革会费制度,支持协会合理制订收费标准

  改革会费制度是解决协会经费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参照国际通行规则,适当改变会费标准,协会可以按照民主程序自定会费标准。协会财务必须严格按协会章程和制度管理,提高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按国际通行规则,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世界各国都对行业协会这类非政府组织实施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中国实际,针对当前具体情况,政府也应对行业协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给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可以在税前列支,以支持企业交纳会费,支持企业回报社会公益事业,同时适当减轻企业负担。

  8、自主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和自主确定工作班子

  哪个行业协会工作出色,必然有个好的带头人。由于行业协会是由众多既互相关联又各有所属,既有共同利益又彼此竞争的企业组成,因此,协会的领导者需要具备对行业发展的整体把握、办事公正和善于协调的能力,才能胜任。这样的人应该由行业内部推选产生,而不是由政府任命或内定,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一般较有声望,他们熟悉本行业的方方面面,能兼顾本行业内部的利益,对内协调矛盾,对外代表行业利益。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自发组织,选举精诚合作、多做贡献的领导班子,通过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与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业务范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是行业协会工作的典范。

  9、推动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扩大行业协会社会影响

  本市的行业协会要在自身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和外地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会员办会、服务立会、经济强会、人才兴会”的办会思路,坚持“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的“三为服务”宗旨,贯彻“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工作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五自原则”,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五自活动方针”。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自我调整、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把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搞好,尽早完成向真正自律中介组织转型,真正成为服务企业、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对一些运行健康,发挥职能较好的行业协会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交流,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推进协会之间相互学习,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影响。

  10、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

  行业协会的工作规范包括:(1)、建立规范的内部规章制度,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协作、民主协调、民主理财的新会风,实行自律性管理。(2)、强化理事会集体领导作用。创造理事参与协会议事活动条件,凡重大事项都必须通过理事会议或理事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和决策,充分发挥民主精神,维护全体会员的利益。(3)、加强行业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建设。按照勤政、高效、精干、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内设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倡导开拓、进取、创新,立足于有为有位、多办实事。(4)、引进高素质专业人员,吸引高素质人才,形成行业管理、技术研发、政策研究、服务咨询等多层次的才人架构,提高行业协会的人员素质,以及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调研课题任务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1、推动行业协会自主落实职能

  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既要推动、支持、鼓励,又不能事无巨细,过多插手,这也是一门高超的领导艺术,只有政府真正转变职能,行业协会才能真正做到自主落实职能。协会应围绕行业发展和企业、市场的实际,灵活地决定自已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为企业服务,有效地实现行业治理。在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行业协会面对国外行业和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的挑战,面对国内企业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都要有所作为,要研究协调本行业出口商品价格的“价格同盟”的建立,研究帮助会员企业应诉,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内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利益等诸项新工作领域的开展。

  在自主落实职能中,行业协会应该担当好以下四个角色:(1)、企业与政府的中介者。代表本行业密切与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联系,疏通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金融等相关机构之间的渠道。真心实意、勤勤恳恳地当好政府的参谋。(2)、行业会员的服务者。面向市场,贴近企业,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市场咨询、经验交流、开拓市场等多功能、全方位服务,努力帮助会员单位解决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行业协会的凝聚力。(3)、 维权护利的组织者。依据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保障公平竞争;代表会员提出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健全与政府的协商机制;协调贸易争端,参与诉讼活动,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4)、对外交流的联络者。联络和组织对外经济技术考察、贸易交流,以及双边、多边在技术、产品、资源等方面的合资合作和项目研发等。

  12、参照成熟行业协会工作经验,努力履行以下职能

  (1)、分析行业信息,预测行势行情,发布行业信息;

  (2)、组织科技成果和专业技术技能鉴定;

  (3)、开展咨询、培训、举办展览;

  (4)、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协调价格争议,协助开展产品质量认证;

  (5)、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法规;

  (6)、对国家投入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开发项目等,进行前期评估论证;

  (7)、参与制定或修订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工作;

  (8)、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10)、受理对外贸易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和本行业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11)、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处理违规行为;

  (12)、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行业标准,协调同行业之间的经营、运行行为等其他事项。

  2005年11月

  

  课题组成员:

  吴光伟  同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博导

  庄子群  民建市委调研部部长

  黄建清  上海废旧物资利用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汪国钧  全国面包师分会副理事长

  蔡文青  上海至信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

  曹跃进  同济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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