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赵前进

  为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市、区两级政府动用一定的财力,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和经营,并限时限期在三年内完成,这一政府实事项目将惠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

  在上海开设农贸市场的国有企业中,绝大部分仍是比较困难的企业,经营农贸市场的企业往往也是微利的,甚至有些国有企业还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承担着某些政府职能。农贸市场引进的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和自谋生路的社会弱势人员,还有大量来自落后贫困地区外来农民。为了家庭、为了生存,这些经营者起早摸黑,而收入有限。

  为了努力完成政府推进的实事工程,许多经营农贸市场的企业单位不得不勒紧裤带以完成任务,原来的菜场就变成了菜市场或农贸市场,也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唐僧肉”,随之而来的是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工商所进场收取工商管理费,派出所来收取治安费,消防协会来摊派管理费,所在街道来收取保洁费、除害费,环卫部门以原有收费2~3倍标准收取清运费用,另外质检、卫监、环保等部门也各自定出收费项目:从业人员体检费、计量检验费、许可证费、环境测试费等。

  农贸市场涉及到周围千家万户,习惯经常到农贸市场购物的又往往是收入偏低者(收入较高者往往去大卖场和超市购买生鲜食品),各种费用的叠加,势必增加市场经营者和小摊主的负担,导致农副产品价格不断水涨船高。

  当前,中央到地方都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我们的政府部门要关注民生体察民情,政府的政策要向弱势群体倾斜,切实为弱势群体减负,尽快取消不合理收费。

  以工商管理费为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众多的农贸市场确实是由工商局创办经营的,并且有工商管理人员驻在市场内现场管理,依据国务院在八十年代初颁布的《条例》收取一定的工商管理费,有其合理性,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政企分开后,工商局就将农贸市场的经营权和房产一并出售,不再直接管理农贸市场了,但是却仍然收取工商管理费,就明显不合理。

  几十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的法律、条例也要与时俱进。许多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烙印的收费行为,和政府创建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应当予以及时修改,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应当及时取消,以推动政府造福于民的实事工程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民建普陀区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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