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外资投资策略 增强反避税工作力度

顾晓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各国在WTO框架下,逐渐地消除贸易和投资的壁垒。在这样的背景下,外资也大量涌入我国。目前,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近50万家,世界五百强在我国落户的已有400余家。    

  但据最近的统计,中国的外资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一半以上,虽然如此,却仍有大量的外资涌入。资本是趋利的,在如此反常的经济现象即所谓的外资“悖论”后,隐藏的是外资的投资策略以及中国大额的税收流失。

  下面是通过对合资公司的几个案例研究,得出的这些不正常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1、外方通过直接投资(FDI)方式进入中国后,与本土企业进行合资经营。

  2、通过股权比例优势或合资协议以及强势的技术、管理经验,外方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拥有控制权,实际拥有公司的采购等决策权。

  3、坚持所谓的“原始供应制度”,以高价从本国进口零部件和其他原材料。外方通过合资公司国外采购,使得境外关联方赚取利润的同时,又可以加大国内生产成本,甚至于可以成本倒挂经营。

  4、利用技术优势,征收各种技术提成、技术援助、技术认证费等名目的费用;而且籍技术、质量达不到要求为由,推迟国产化供应的进度。

  5、中方企业最终因无力弥补亏损,只得以损失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所有权时,外方因已了解中国市场则乐于增资,既可独资经营又可享受国产化降本的好处。

  6、利用设备进口抬高固定资产价格,既可以享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免征,又可以通过增加折旧来达到降低利润,减少所得税的好处。

  由此可见,不排除一些外资利用这种直接投资方式,达到向中国销售零部件等原材料的目的。而以独资形式进入中国,或已在中国形成集团经营的企业更是便于操作。如通过与本国的母公司或整个集团内的技术和行政支持、劳务、资金借贷、无形资产(商标、专有技术、商誉等)转让以及向关联方低价销售产品等手段来调节利润目标等。而上述手段的最终结果将导致我国大额税收的流失。

  而上述手段在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各行业均有存在,在一些日本、韩国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整车及发动机合资企业中尤为常见。外方利用中方的技术弱点,战略布局如下:在本国设独资零部件企业,在中国设中外合资整车企业或装配企业。这种战略布局的意义就在于合资公司的利润是共享的,而国外采购的利润则是独享的;不管合资经营利润如何,外方照样可以实现技术提成;又可以利用中国广大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土地以及较低的环境保护成本。通过这种布局,不管在中国的企业账面利润如何,外资其实已赚得盆瓢钵满。这也是外资“悖论”的奥秘之所在。

  为应对不正当的外商投资策略,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外商投资的主管部门,外经贸委、工商管理、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应共同研究对策,从外商投资的各个环节寻找化解这种不正当投资策略之道,加强政府监管。

  二、应加强对国内企业对外招商引资的指导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尤其对合资公司经营中所涉及的合资合同的签订以及由于合资对公司治理结构、商标、专有技术、商誉的引进、采购、设备的进口、国产化等的影响都要培训和指导,提高国内公司合资技巧和应对水平。

  三、外商投资的管理部门间要建立交流、协调的机制和平台。要明确各部门信息收集和监控的重点;要建立定期会晤交流的机制;明确协调统一的机构、建立共享的信息库等。

  四、进一步加强经济领域开放的同时,加强涉外税收管理。

  1、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战略地位

  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看中的是中国的广大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要坚决消除普遍存在的“如果反避税工作太细的话,可能会吓跑外资,影响招商引资环境”的观念,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战略地位。

  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同时,要加强涉外税收的管理,做好外资企业规范的税收服务,保证我国经济健康地发展。将涉外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进一步探索反避税的新机制、新方法。

  2、确立反避税工作的管理主体,应在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内设置专门的反避税部门,统一协调和管理反避税工作。建立集中的、高水平的、高效率的反避税管理机构。

  3、在已初步建立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对应列入预约定价谈签的企业的条件做出规定,将预约定价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加强预约定价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预约定价,避免税务风险。

  4、反避税工作要建立在事前控制、资源共享、征管结合、专业调查的原则基础上。

  在审批和登记阶段根据企业报送的文件将采用国外生产技术和原材料大部分由国外采购的企业或根据其他指标筛选的企业,列入重点的共管对象;海关及时将价格、进口额度等资料进行对比。

  涉外企业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渠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建立信息联络和跨地区的征管协调机制;各税务管理机构之间要加强征管信息的沟通。

  反避税工作要与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税务检查(审计)等日常征管相结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规范反避税的税务管理,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履行报批,以消除不必要的影响。

  由成立的专门反避税部门进行调查并跟踪、监控结案企业,巩固反避税的成果。

  五、加强反避税队伍的建设,制订反避税人才培养的计划。

  目前既精通财务、会计、又精通税法、外语的涉外税收管理的人员缺乏,造成目前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些规章出台,但各地难以科学的、有序地开展该项工作,因此,可在税务系统内培养反避税人才的同时,通过向社会招聘、委托著名国际税务咨询机构培训等方式,加快人才队伍的建设。

  六、制订惩罚性措施,加大避税的风险和成本,遏制一些企业的不正当的避税行为。

  (作者为上海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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