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乏亮点但预期堪忧

贡瑞临

  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是继2004年调控夭折之后的再调控。与老的“国九条”相比,新“国六条”、“国十五条”挟国务院九部委之雷霆,体现了中央调控的决心与厚望——毕其功于一役。仔细研读之余不仅顾虑丛生,虽不乏亮点和力度但实质性的措施并不多,调控成效依旧堪忧。

  其一,开发商虽戴上了紧箍咒,但总能转嫁成本确保利益而导致房价高居难下;其二,开发商、炒房团、投机者、富人因为利润足够丰厚:税收、利率、成本的杠杆调节作用毕竟有限,难以对“开发、炒作”热情形成杀伤力;其三,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总能藉调控增收赚钱,致使具有调控生杀大权的部门利益当先,政府调控黯然失色,而黎民百姓终究成为埋单者,遭殃者;其四,商业银行既是调控的工具,更是调控的对象,由于本身的利益驱动总存博弈之心;其五,监管部门也不会硬压,政绩上不去,不良贷款上升均会对其形成考核压力,致使调控可能虚化、弱化、形式化。试想35%资本金,30%首付等政策上一轮“121”号文件,国九条早已明令,执行的怎么样?不执行又如何?其六,上一轮调控失效重要原因就是各部委立场角度手段均呈“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本次国十五条不少内容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颇显软弱,难免杞人忧天!具体分述如下:

  一、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解读

  仔细研读国务院九部委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如下特点:

  (一)新国六条比2005年国九条区别在于已认识到原调控未见成效,必须加力。

  (二)已注意避免一刀切,讲求针对性,区别对待。

  (三)不一味打压,房地产仍是支柱产业(兼具投资与消费需求双向经济拉动作用)应有保有压,故着重结构的调整。

  (四)从原有价格打压到目前结构与价格联动。

  (五)注重形成调控合力,包括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协同,包括公共财政与货币政策联动,包括行政手段与市场调控双管齐下等,从思路方式上比较科学,增强了一致性,合理性。

  故存在问题也因此而生:

  (一)太轻太虚,尤其是国六条均是原则性意见,须知我国历史上多次调控效果不佳,原因之一就是太空,既不明确也难落实,这是多方平衡协调的成果缩影,过于注重兼顾各方利益的结果。

  (二)国十五条是国六条的具体落实与体现,其成效将如何呢?下面逐一展开剖析:

   “国六条”:

  1、第一条:“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期望良好,恐难实现,一是中低价位利薄、肉少、开发商难有积极性;二是地价如此昂贵,中低价谈何容易;三是中低价满足普通百姓,但银行难有积极性,原因很多:如按揭量不大;如违约率高,还贷困难;如法院执行难,行政干预;如司法解释不利,自住一套,只能查封不能处置。解决方案:除非国家解决低价地块或由国家开发。

  2、第二条:囤积土地行为首在政府,2004年“土根”调控以来,土地开发量并未见少,只是转由地方政府自行向银行负债开发囤积,并加价审批出售,土根一控,地价大涨,推动房价巨涨,开发商转移加价——风借火势,一发不可收拾。

  3、第三条:控制城市拆迁规模速度,愿望是好,很难落实与监督,更恐由此推动新一轮“房根”调控引发涨价,物以稀为贵(土地开发控制了,只能在拆动迁上做文章)。

  4、第四条:制止擅自变更、违规交易、哄抬房价。其实,开发商哪有能耐擅自变更?变更权限,审批权限均出自政府部门,试问政府部门的妄为谁来制止、监管?不可行!

  5、第五条:廉租房、适用房建设方向完全正确,但落实难,开发商已娇生惯养不愿干,除了政府推动着干。由此联想,如果经济适用房尚能保本微利,可见目前房价是如何的暴利,对一个成熟的行业,充分竞争的行业凭何暴利?国家为何坐视不管!

  6、第六条:完善信息披露,愿望良好,不着边际,谈何容易。国家各部委各自的数据都统计不准,何况开发商?远水救不了近火。

  “国十五条”:

  1、第一条:“规划”太空,9月底向社会公布,并向上报备。试问社会如何比对、监督?有能力监管者只是报备,岂非可笑!

  2、第二条:新建房,审批开工,90㎡以下达70%以上,总体是否太宽松?如何把握,可能吗?已审批未开工的应调整,涉及修改设计(往往需重新审批)可行吗?90㎡说明什么?如何算出来,又是一刀切且没有依据,真担心90㎡以下住房之香饽饽因享受国家待遇而身价百倍,造成新一轮涨价。

  3、第三条:转让环节营业税,设想很好,但也有漏洞。如征收差额税完全可以作假,合同零差额,幕后现金交易如何?。

  4、第四条:严格信贷条件。此条规定早已有之,本次为何重申?如目前未执行,就应查处查办,否则再不执行又如何?且目前的现状是法难治众,银行投鼠忌器,一旦执行容易产生不良后果。一方面存量停贷,半拉子工程形成不良贷款;增量不贷——资金链断裂(大部分为“空麻袋背米”),也产生不良贷款,所以结果是银行不愿执行或执行变味。

  5、第五条: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背道而驰。众所周知:其一,按揭首付30%早已有之,2004年调控以来,大部分银行都有执行,变味的是高估房价;其二,中低收入阶层,往往不愿按揭和少按揭,降低首付意义不大(他们认为利率太高,是为银行打工而存款找不到投资方向);其三,低收入阶层,银行“畏贷”;其四,央行贷款利率上调形成反向。

  6、第六条:低价值,中小套型土地供应的确保、统计、控制设想很好,执行很难。

  7、第七条:很有针对性,但矛盾很尖锐,政策不够细化,恐怕难以落到实处,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关系。

  8、第八条:出发点很好,但恐事与愿违,土根一控,价格飞涨,拆迁同样如此。

  9、第九条:全在政府部门的自律与规范,政府不开口子,谁敢妄为,希望政府表率,并加大执法,而不在雷声大雨点小。

  10、第十条:空话套话,缺乏标准,难以执行。

  11、第十一条:廉租房是大城市的改革方向,是调控政策真正的亮点,一定要加大力度做实做好。

  12、第十二条:这是方向,但由于地价成本过高和开发商的积极性,很难。建议政府、国有企业多做。

  13、第十三条:二级市场,租赁市场要配套规范,监管与税收优惠,提倡鼓励。

  14、第十四、五条:愿望好,难见效,是长治久安之策。

  二、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中的房地产“依赖性”现象。无论地方经济发展,还是金融银行业业务发展均有束缚于此。

  (二)外资进入搅局,加速房价上涨,制约了货币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并加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不控制外资,宏观调控只约束了一半。

  (三)土地储备是造成房价上涨的主要根源。由于政府成了土地的唯一供应商,垄断了土地的供应,而“土根”调控产生的供求失衡,又因地价上涨成为新一轮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导火线。

  (四)调控错位,加剧矛盾。其一,“土根”调控:“物以稀为贵”,控制土地供应,必然导致土地涨价,从而推动房价,谓之成本推动性;其二,“银根”调控,央行单边上调贷款利率(存款不动),银行借房产调控上浮利率,开发商实施成本转移战略,导致房价上涨或居高不下;其三,“税收”调控,营业税、契税上调,开发商依然实施“成本转移”,战略应对,而按差额征收转让环节营业税,漏洞弊病很多,这可从商货类企业增值税(征收差价税)得到启示,其结果还是转嫁给消费者,房价进一步上扬,调控的舍本逐末现象可以休矣!其四,无论“土根”、“银根”、“税根”,大致的走向趋势是:

  

  成本转移

  价格上涨

  消费者承受 

  

  

  
   

  如果消费者是投机者,那活该!但大多数仍是真正有需求的中低收入者的“望楼兴叹”之声。结果,真正的正当需求被歼灭,而房价却一路凯歌挺进!

  (五)每一次的调控,细算起来,政府总能赚钱。这是否有点赚取“国难财”的味道?税调了,利率调了,价格上扬税收增加了,全部进了国家的口袋,甚至GDP、CPI……各项考核指标均上涨了,皆大喜欢,政府与部门的利益所在,难怪调控难!可怜天下黎民百姓,成了最终的埋单者!最大的输家!最大的失望者!进一步加剧的弱势群体!

  三、建议

  (一)限制外资投资房地产,国外已有前例,可从税收调整,取消外资税收优惠,可从房企外资投资比重和房企股东外债规模,以及资金流入企业和个人结售汇外管政策上采取措施。

  (二)限价调控。房地产是成熟的行业,也是一个竞争充分的行业,凡是具备经济学粗浅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种行业的盈利水平只应是经过充分竞争后的行业平均利润,但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之暴利演绎的是一种独立的单边行情,违反了经济学常理,必须严加限制,政府物价部门应经过调研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种类的房地产进行销售价格的幅度限制(确保基本的平均利润),不要担心舆论来批评“行政干预”。目前笼罩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妖气”必经铁腕调控,况且国外早有先例。

  (三)落实“土根”调控。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相关条线部门的直接管理、审批、监督与问责。老国九条为何无功而返,完全是中央与地方在博弈,深层次是政绩考核和上下一心的条线部门利益作祟。首先,土地垄断制度是推高房价的因素之一,已经并长期直接影响住房的供给,人为导致价格的扭曲。国十五条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条线只是“报备”,这是不敢负起责任的表现,也必将使宏观调控失效,必须修改。其次,正如新十五条所述,“土根”调控必须管理并重,堵疏并举。对高档房、别墅等严控土地供应,对低价廉租房“开条生路”方能奏效。

  (四)进一步强化“银根”的调控,重在商业银行行为的自律、督查与问责。宏观层面,央行从上调准备金率,加大票据投放,提高贷款利率等方面已出台不少货币信贷政策,接下来,作为商业银行——宏观调控的对象与工具的作用十分重要。目前商业银行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找不到好的信贷投向,考核的压力,流动性过剩危机,以及不良资产的隐性风险暴露等诸多原因,大有与国家博弈的动机现状与趋势,势必加大调控难度,甚至功亏一篑。

  (五)调整和细化加息加税的对象,使之与调控的宗旨相一致。真正维护弱势群体及正当需求的利益!

  (作者为上海银行总行审批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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