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郊新农村建设的管见

庄子群

  一、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能随意割断

  按照《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农村土地三级所有制,村级组织在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上海市郊在城镇化建设和推进“三个集中”当中,通过行政手段,随意让农民离村、离土的现象比较凸现。

  让农民住进新建社区,改变户籍身份和生活方式,成为城镇居民,可以很快实现,但要使农民改变生活习惯和生存方式,却非易事。为使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光给镇保是不够的,而需要“把根留住”。不管土地用作何途,都不能同农民的所有关系割断,至少制订一定的年限,比如20年、30年,要让这一代的农民获得固定的土地收益,才能使这些缺少技能、年龄较大的农民有一个安定的晚年,同时也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上海市郊无论怎样发展,要尽量做到使农民离农不离村、离村不离地。

  二、规划市郊建设不能忽视外来人员群体

  上海市郊居住着大量的外来人员,如嘉定区户籍人口53万,外来人达63万。据了解,市郊很多村镇,外来人口都超过本地户籍人口,在城乡结合部这一人口倒置情况更加凸现。这些外来人员虽然多数来自农村地区,寄生上海市郊农家小屋,但继续租地务农的很少,大部分在附近企业打工,或干些收废品、打零工、做小买卖等营生,大部分人在靠自己的劳动比较艰辛地谋生。

  市郊农村,本地农民与外来人员的“共生”现象,已是一个客观事实:本地农民靠出租空余或乱搭建的房屋获得一些收益,以贴补生活开支;外来人员借住本地农民的陋室简屋,安身立命。这些农村外来人,职业不稳定,流动性强,短则住上几个月,长则三、五年及以上的也不少。改革开放的今天,有了“人往高处走”社会条件,大量外来农村人口涌入发达城市近郊,已成为普遍现象,他们的到来,既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对社会治安和生活环境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上海在50年代初也有大量农村人口进入(主要在市区),通过党和政府的教育培训,后来都融入了上海,成为各行各业的建设者。新时期产生的低学历、低技能的“新移民”,怎样引导和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今年以来,关于上海新农村、新市郊建设的新闻报导很多,相关的报告也见到不少,但几乎没有涉及市郊农村外来人员问题的应对研究。这次中共上海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对上海新市郊建设有着全面的规划和部署,但这一蓝图的描述中,只字不提生存在市郊的外来人员,如此忽视这一数百万之众的群体,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建议政府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重视做好外来人口问题研究,比如准入条件、总量控制、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包括生存状态、综合管理和宣传教育等,都要很好掌握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使上海的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作者为民建市委调研部部长) 




    

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2 Shangha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