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上海行业协会进一步发展的研究(摘要)

  发展一批功能健全的行业协会的任务,是上海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本课题通过比照西方发达国家行业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模式(分报告1),提出我国发展行业协会的历史和现实中的特殊性(分报告2),并结合2002年上海行业协会改革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上海行业协会当前的着力点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一

  2002年,上海对行业协会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改革。近三年的实践,现在政府和行业协会已经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互动模式,行业协会在政会分开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行业协会的作用日益体现。

  但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的体制影响仍然存在,在上海行业协会的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就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来看

  1、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培育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行业协会的发展不平衡。

  由于《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没有对政府职能的“转移”或“委托”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由此行业协会之间的差异巨大,发展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影响到行业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2、政府职能转移不充分,客观上不利于行业协会发展。

  具有“含金量”的职能,如行业标准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市场检查、行业统计、价格协调等,许多行政主管部门舍不得放,结果使得一部分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只能是停留在开展活动上。

  3、政府与行业协会间缺乏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

  特别在和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政策和市场信息的互通上,还缺乏制度性保证,既然行业协会在获取信息方面没有优势,就很难在行业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就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来看

  4、管理机制不顺。

  虽然社会服务局(原行业协会发展署)承担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职能,但按照现行体制,业务指导单位仍拥有几乎无所不包的权利,对行业协会有着巨大的影响,造成实际操作中的种种不合理。

  5、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工作随意性较大。

  但就是行业发展监督,包括常常说的“业务指导”,内容都比较含糊,主管部门还没有一套完全制度化的管理内容。

  6、部门利益的介入导致行业协会良性竞争机制难以形成。

  现在按照“一业一会”的原则,在社会服务局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对于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尽可能地避免交叉现象的存在。不仅如此,对于现存的,历史原因造成具有交叉领域的两个行业协会,也一直在进行协调,但由于主管部门利益的驱动,相互之间的不规范竞争现象比较严重。

  (三)就行业协会自身来看

  7、行业协会数量偏少,分类太粗。

  目前国家认定的细分行业类为864个,而截止2005年5月30日,上海只有183家行业协会,即便按照“一业一会”的原则,上海目前行业协会的数量也还是偏少的。

  8.机构设置较为混乱,行政化倾向严重。

  经过改革,尽管绝大部分行业协会与业务主管部门已经机构分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第一,部分协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仍然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第二,部门领导退休后担任行业协会会长或秘书长;第三,部分协会行政化、部门化倾向严重。

  9、部分行业协会存在着“会企不分”的情况。

  表现在人事关系挂靠在会长企业,或在企业正式任职和兼职参与协会工作。

  10.经费不足制约协会发展。

  很多协会都感到现有的收入,只能让行业协会开展一些一般性的活动,而想要进一步开展和开拓较有深度的功能性业务,提升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方面就有困难了。

  11.协会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有待进一步理顺。

  相当一部分行业协会正是由于制度缺位,经费不足,年轻人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协会难以吸收人才。

  

  二

  当前看来,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培育和提高行业协会自主、自律的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职能,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核心工作。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政府要落实职能,培育与扶持行业协会发展。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与沟通。

  而从长期来看,应考虑逐步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能,强化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职能,这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行业协会工作的方向。

  2、突出社会服务局在协会准入中的决定作用。

  从登记注册阶段入手,坚决打破部门利益,突出社会服务局在设立行业协会决定权中的核心地位。

  3、建立对行业协会承担转移职能能力的科学的评估机制。

  建议设立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和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在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符合评估标准时,就应该将原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服务标准的制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公信证明”等职能转移和委托其来做,改变转移职能以业务主管单位的意志为标准的现状。

  4、将与行业协会沟通纳入政府决策咨询程序。

  建议政府在制定有关行业政策、作出重大行业决策时必须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探索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出台先在行业协会内举行听证会的制度。

  5、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拓宽协会的工作面,扩大经费来源。

  在政府支持和帮助行业协会工作上,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帮助协会拓宽工作面和运作经费。另外,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通过建立基金等方式对经费上存在一定困难的行业协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6、规范对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的管理。

  建议对行业协会的党群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从现在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是街道的现状下,尽快统一,挂靠到社会服务局,进行统一的一口式集中管理。

  (二)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其应有作用。

  7、行业协会要清晰认识自身的职能定位,形成以“服务、自律”为核心的运作理念。

  8、行业协会要适应形势发展,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拓展职能。

  (三)研究今后行业协会发展趋势,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9、研究对策,发挥党和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统筹能力、控制能力。

  10、开展前瞻性的理论研究,逐步探索“一业多会”,鼓励行业协会良性竞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需要 “一业多会”是个趋势。上海要尽快对这个开展研究,探索“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放开‘一业一会’”、“如何建立行业协会竞争机制”等前瞻性的问题研究,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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