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行业协会业务管理体制的建议

  台盟上海市委 

  行业协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旨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尽快发展一批功能健全的行业协会的任务,是由我国当前国情决定的,也是上海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在2002年大规模的改革之后,上海行业协会在功能发挥上有了明显的加强,但业务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够顺畅的环节,应当作为今后着力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目前看来,与行业协会相关的各委办局,即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业务主管单位超越了其应有的影响力。按照现行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作用仅限于行业指导和监管,具体的业务指导则应由社会服务局来具体操作,由它来履行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职能。但实际上,由于对协会的管理职能的划分还没有彻底厘清,原各条线的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仍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在行业协会能否成立的问题上,仍具有相当的决定作用。

  其二、工作随意性较大。现在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是由社团局负责管理登记与年检,社会服务局进行与协会自身运作业务相关的监督,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的则是行业发展监督。但对于行业发展监督而言,内容都比较含糊,主管部门也没有一套完全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其三、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行业协会要成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沟通的桥梁”,然而实际运作中,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不够,特别在和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的互通上,还缺乏制度性保证。行业协会既然在获取信息方面没有优势,就很难在行业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不用说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协会那样,游说政府或影响政府决策了,这也直接影响到行业协会对会员的服务与指导。

  在总结发达国家发展行业协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兄弟省市行业协会管理的模式,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重新把握业务主管单位在对行业协会管理中的功能定位,其作用应放在向社会服务局提供相关的国家、地方的行业政策类信息。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提升,市场活动缤纷呈现,商业信息瞬息万变,政府部门的性质就决定了它无论如何都不会是最先感知业界动向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对行业发展监督,业务指导的职能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转变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发展应有的职能,寓监管于发展指导和信息提供中,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到与社会服务局的信息沟通上来,通过社会服务局的统一管理来起到影响行业协会发展的作用。

  2.将业务主管单位与社会服务局的功能加以整合,努力实现一口式管理。社会服务局要在行业协会的管理中发挥最为主要的作用。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要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其对行业协会的作用,要通过社会服务局来实现,使得社会服务局在全市行业协会的总体布局、设立或合并等问题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样,有利于减少行业协会接受多头管理的现状,集中精力开展业务工作。

  3、建立对行业协会承担转移职能能力的科学评估机制,改变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转移中的随意性。社会服务局应当尽快建立对行业协会承担转移职能能力的科学评估机制,设立评估机构和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在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符合评估标准时,就应将原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服务标准的制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公信证明”等职能转移和委托其来做,改变转移职能以业务主管单位的意志为标准的现状。

  4.业务主管单位要与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局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将社会服务局作为与行业协会之间进行沟通的平台,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这个渠道向政府提出符合行业特点的保护行业安全的政策建议,从而加强行业面对国际竞争、取得市场主动权的能力。建议业务主管单位在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政策、做出重大行业决策时必须听取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局的意见和建议,探索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出台先在行业协会内举行听证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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