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台盟上海市委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民间组织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和社会对于民间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也越加深化。而随着社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民间组织立足于社区,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公共服务,并在参与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发展壮大。

  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社会所能够提供的大环境,上海社区中的民间组织,也只是这几年逐步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许多方面仍然需要相关体制方面的不断完善。目前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对社区民间组织业务管理过于具体,并呈现多头管理态势,社区民间组织步履艰难。

  对于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机构不仅自身设置重复,而且在业务管理上过多地介入各种具体事务性的问题,如民办教育的科目设置、收费、招生、场地租借等,此外据福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反映,关于护理员与老人比例、床位数核定等方面干预太多。

  对于社区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讲,常规管理和年度检查方面都要比工商登记企业麻烦,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财税部门之间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也往往缺乏协调,互不配套,常常导致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所适从,疲于应付。不少民办非企业单位感到,这种管理体制给他们的发展带来了不少困扰,如教育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反映,仅对他们进行业务管理的单位就有三个。事实上,相当一批本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为了避免麻烦,就打擦边球,直接登记为一般工商企业。

  其二,管理在覆盖面上存在漏洞,一部分民间组织游离于体制之外。

  前一点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导致在社区中合法成立的民间组织少,另一方面则是造成不登记就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在社区中大量存在。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具有社团类性质的民间组织,感到自身运作条件简单,不要找麻烦受到太多的束缚,用了这种严格意义上属于“地下”活动的方式。特别是大量的练功健身之类的团队,有专人召集,有问题就聚集讨论。尽管这些组织在活动性质和内容大多不涉及违法,但给社区管理造成很大漏洞。

  我们认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对于社区民间组织,要根据其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1.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分类管理,日常生活类、兴趣交流类的民间组织,特别是一般的群众团队,采用备案制,并由各街道的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监管。而对于一些涉及功法和学术、咨询等类别的民间团体,则实行向民政部门的登记审批,从体制上解决社区民间组织“注册难”、“管理难”的问题。

  2.深化改革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研究将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单位与业务主管单位合二为一的可行性,争取简化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手续。例如由新组建的社会服务局来承担统一行使对有登记必要的社区民间组织的申请审批、登记和监管的职能,同时对于具有专业要求的民间组织辅以资质认证和必要的业务指导,以此推动民间组织在社区中的发展,将其纳入体制内,便于监管。

  这些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应根据群众团队和民间组织发展变化的情况作出及时的调整,有的可根据发展趋势要求由备案转为登记审批,有的也可由登记审批转为备案。并研究将这些改革的内容通过《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加以确立。

  3.逐步放权,简化监管措施。从功能上看,民政类事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如养老、托幼、环保、物业、志愿者类的组织,其需求度最高,这些年的发展也比较成熟,政府可以放权多一些,对他们具体的工作开展放得开一些。对于功法类、学术类、咨询类的民间团体,在成立后应相对加大监管力度,积累管理经验。简而言之,要着力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行业性、专业性的民间组织,相对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民间组织。

  4.加强社区党建,党建全覆盖要深入到群众团队和民间组织之中,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区,在各类民间组织中确定兼职党建联络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党建,形成合力,为民间组织预警网络的建立提供新途径。

  5.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地下”社团要引起重视,需要做一次全面的调查。符合条件的,协助他们完成注册登记或备案,转到“地上”活动;给予时间调整,仍不满足条件的,要依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予以劝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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