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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市委副主委、上海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高小玫
2006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标志:1、全国人大《专利法》执法检查。对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对《专利法》执法,对地方知识产权工作都有很大的推动。2、“5·26”讲话。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题是“知识产权国际、国内法律和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更加明确。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国家成立“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办公室”,分20个专题研究。这使知识产权从法律的范畴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这是法律的完善。体现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正逐步由被动,迈向主动。
在此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开展,成为一项朝阳事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关于知识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知识转变为财富的工具,它是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动力,是知识经济的基础。
知识产权制度最重要的是运用知识产权创造新的财富。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企业认识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逐渐增大的时候,关注知识产权产业化(使知识产权成为财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显得十分紧迫,所谓“保护和发展并举”。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从创造到产业化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实施、运用、商业化都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支撑。从知识产权行政工作来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在当前是个实践问题。从政府的角度,应该真正转变职能,正如《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的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监管,如果没有市场中各个企业的实践,一切规则的建立和监管都无从谈起;没有大量企业的参与竞争,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各种专门人才的能力也难以提高。所以说这是个做的问题,而不是想的问题。在此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首先,应从认识上重视市场化力量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经济学强调,有需求就会有供应。应相信市场的力量、相信民间的力量,相信民间具有创造力,企业才具有捕捉需求的冲动和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应在政策上鼓励商业机构参与进入知识产权的服务业。
其次,要支持中介服务发展。放开政府掌握的基础性资源(如专利,信息服务所需要的基础数据源,原则上应该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充分加以利用而发挥它更大的价值)。同时,要努力消除体制障碍,创造体制性条件(比如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要求鉴价机构、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协调,政府部门可以发挥一些作用,也应该在这些方面下功夫)
其三,要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关注个案的尝试、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通过这些尝试和趋势的分析,总结经验,研究规律。从而才可能从维护公平、公正出发,对各类机构的运作予以规范,包括商业机构的规范和建立公益性服务的运作机制,才能够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该文系作者在十届五次全国人代会代表团全团审议时的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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