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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居民来往上海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18周岁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注:来往大陆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由申请人按需要申请,签注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但不超过证件有效期。
二、台湾居民居留上海签注
下列在上海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居留签注:
1、在上海投资的;
2、在上海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上海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上海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上海购置房产的;
6、与上海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上海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上海居住,又不符合在上海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台湾居民可根据本人需要申请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办理居留上海签注时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不满18周岁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半年之内续办的免交);提交与申请居留事宜相关的证明材料--在上海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在上海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单位公函,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在上海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海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在上海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与上海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和上海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或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沪机构的照会或公函;寄养在上海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上海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上海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随行配偶及不满18周岁子女、60周岁以上父母还须提交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出入境管理局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2年、3年、5年有效期限的居留签注。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18周岁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再次申请,可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亲属代办。
台湾居民来往和居留上海签注受理地点为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时间为周一~周六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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