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由青年会全国协会承担的离休老干部住房租金减免费用

金 蔚 

  座落在本市虎丘路131号的虎丘公寓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的房产,是原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的办公楼,现属宗教代经租房产。该楼居住户中住有20多户离休老干部,自1996年9月上海市公有居住用房提高租金以来,他们根据市房改办和房地局的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青年会全国协会因此承担了这部分减免租金的费用。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自1996年来,由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承担的离休老干部住房减免租金费用累计达27万余元。 离休老干部为中国的革命事业和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按有关政策享受居住用房的租金减免是完全应该的。但对离休老干部的租金减免由基督教青年会来承担显然是不合适的,已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会自养的经费收入,不利于团体的工作开展和自身建设。 青年会全国协会曾于2003年去函请求上海市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帮助我会协调有关部门。一年多来,经上海市民宗委与市老干部局、市房地局等多方协商,一致认为由宗教团体承担老干部的减免租金明显不妥,但由于上述各部门的预算中均无该项的支出,几经协商,至今未果。 建议该款项能从市老干部局的离休老干部福利经费中支出,以取信于基督教青年会的董事、干事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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