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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伊斯兰教协会白润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达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亿万人民对理想生活和美好社会的愿望和追求,顺民心、合民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业中,具有优良传统的我国宗教界将发挥积极和特殊的作用,肩负着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宗教团体之所以能在引导信教群众方面有所作为是在于宗教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整合功能,可以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伊斯兰教是一个不断适应时代要求、顺应社会发展的宗教。伊斯兰教的教义信仰主张穆斯林要“敬主爱人”、“崇尚公正”、“遵循中道”、“两世吉庆”、“行善扶弱”、“坚忍不怠”,这些积极有益的人生观、道德观和生活态度对伊斯兰教适应不同的社会发展,适应不同地域和民族的要求、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教义理论。
伊斯兰教主张公正、公平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基础。《古兰经》说:“你们应当公正,公正是最敬主的。”又说:“真主要求你们要公正、行善、帮扶亲友,并禁人淫乱、作恶、霸道。”伊斯兰特别重视社会的和谐,而社会的和谐依赖于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和睦的人际关系。将信仰与行善密切相联,旨在调节、缓和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异而产生的紧张关系,《古兰经》说:“分舍我所赐予你们的。”意在让富裕起来的人们多行善,让贫困人群也能分享。
我会要进一步加强团体自身建设,提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引导穆斯林群众积极响应和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建设和谐的上海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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