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民宗委提出三点建议 尽快解决宗教房产两证不全问题

  近日,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针对上海市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简称两证)问题,向市政府提交了名为《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尽快解决本市14平方米宗教房产两证不全问题》的提案。

  5月中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对“本市宗教房产权证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结果五大宗教团体平均有20.8%的房产两证不全,总面积约13.74万平方米。现存的主要问题包括:长期以来,部分宗教房产代经租管理部门放任租赁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宗教房产上增搭建,造成房屋产权面积变异,房地产发证部门因此不予登记,导致团体无法申领产证。如天主教上海教区在淮海中路622弄7号市社科院的部分房产,佛教协会在万航渡路2—24号(双号)及愚园路218—240号(双号)静安寺百乐门的代经租房产等,就属这一原因而未取得房产两证;城市改造中产生的问题。比如,房产列入动迁范围后,房产登记长期冻结,团体因此不能及时办证,而动迁又迟迟未能实施,如佛教协会在虹口区安丘路342弄31号的房产,就因这一原因无法办理房产两证;个别宗教房产的租赁单位和个别宗教团体,不了解宗教法规的有关规定,有的不按基本建设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登记,有的不按核准的标准擅自扩建,给宗教团体的房产登记增加了困难。

  在提案中,市政协民宗委提出了三点建议: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要求出发,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高度来认识宗教财产登记办理权证的重要性。

  建议市房地资源局和市民宗委对宗教房产两证办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要依据市政府有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以积极的态度予以推进”的要求,对宗教房产两证的办理,考虑宗教场所的历史演变和现状给予适当简化,尽快解决宗教团体在宗教房产两证办理中的遗留问题,以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宗教财产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有关宗教房产权证登记的实施细则,做到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新的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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