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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市政协“本市宗教房产代经租情况”课题,2005年5月19日,委员会主任沈善初率委员会委员就“本市宗教房产‘两证’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委员会听取了五大宗教团体的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易地重建的基督教普安堂、道教白云观、新建的佛教七宝教寺和天主教主教府。视察中委员们了解到,本市各宗教团体的宗教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办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持续至今。但据统计,目前本市五大宗教团体平均还有20.8%的房产“两证”不全,其原因有三:一是长期以来,部分宗教房产代经租管理部门放任租赁单位或个人在宗教房产上擅自搭建,造成房屋产权面积变异,房地产发证部门因此不予登记,导致团体无法申领产证;二是城市改造中产生的问题;三是个别宗教房产的租赁单位和个别宗教团体,不执行宗教有关法规。委员们认为,《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财产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宗教财产受法律保护。委员们建议,要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高度来认识宗教财产登记办理权的重要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抓紧核发宗教团体房产“两证”;宗教团体要增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自我保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宗教房产“两证”办理中的难点问题。该视察还形成了“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尽快解决本市宗教房产‘两证’办理的遗留问题”的委员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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