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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帮助民族、宗教界委员了解国际国内形势,提高履行政协职能的水平。
二、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做好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委员了解社情民意、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建言献策创造条件,并达到加强团结、广交朋友、联络感情的目的。
四、加强与市人大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就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下达的任务。
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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