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片面发展观的七大评析

市政协常委、市政府参事、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导  张泓铭 

  中国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普遍存在的房地产片面发展观,即要求房地产发展愈快愈好、愈热愈好。房地产片面发展观对于未来发展构成较大威胁,是必须要克服的。克服这一片面观念,要依靠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最新发展——科学发展观。

  以下,以唯物辩证法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房地产片面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及其派生的若干流行观念共七项,进行剖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思考。

  

  第一,社会和政府追求房地产利益是合理的;但是,利益观应该是全面的。

  利益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房地产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在房地产发展问题上,社会各方面追求利益是正常的,政府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追求必要的利益也是正常的。

  但是,从科学发展观的协调思想出发,利益观应该是全面的,至少有两个问题必须予以考虑:其一,由房地产产生的社会利益是多元的,有从房地产过快、过热中发展得到更多、更大利益的一部分群体,也有损失更多、更大利益的另一部分群体(比如说无房、少房或欲购房的群体),两者的利益关系是需要政府来协调的。协调两个群体利益的办法有多种多样,但是,由房地产过快、过热发展引发的问题,可能还是要从解决过快、过热入手。而房地产发展适当的速度和热度,避免两部分群体利益的背道而驰和悬殊,可能是协调两者关系自然的和最好的办法。其二,社会利益有长期和短期之分,有从房地产过快、过热发展中得到经济和财政短期利益的一面,也有影响商务成本、城市综合竞争力、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长期利益的一面。显然,长期利益比短期利益更重要,所以房地产过快、过热发展是要舍弃的。如果要求得到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协调或均衡,那么,房地产发展适当的速度和热度肯定是最佳的选择。

  

  第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不是先导产业,不能夸大。

  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们的房地产业相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一般要占到10%以上。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以后,其支柱地位可能有或高或低的变化;但是,其支柱地位是不可逆转的。其原因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和发达,实物总量庞大,市场价值巨大,交易转手频繁,附加值总量极大,税源可贵。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房地产业登上经济舞台开始,它的增加值在快速增长,目前中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相信中国房地产业在进一步巩固支柱产业地位的过程中,将对全国经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在正确认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同时,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它是先导产业。其理由是,房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大,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房地产业是先导产业的看法是错误的。唯物辩证法的现象和本质理论,可以帮助人们辨别先导产业。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相关产业之间当然存在着先后的关联关系,而且有较大的关联度。但是,关联度的有无或大小不是判断先导产业的根本依据,判断房地产业是否是先导产业,不能被关联度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先导产业的本质性因素是:先导产业对被导产业的生产力(效率)的提高起到革命性的推动作用。也就是说,被导产业对先导产业的引导,有灵敏的甚至是强烈的正面反应,即弹性系数极高。以这样的观点来看,信息产业、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都已经是、或有可能成为先导产业。房地产业虽然同其他产业的关联度比较大,但是,它不仅不能显著地提高关联产业的生产力(效率而不是简单的量),而且房地产业本身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有待于其他先导产业的先导。

  房地产业是先导产业的看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有害的。其危害在于它夸大了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为房地产经济的过快、过热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不利于房地产业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可以发挥重大的作用;但是,房地产发展必须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是具有重大作用的,简而言之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它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产品和服务,是社会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必备条件。其二是,它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直接提供支柱性的一块增加值。其三是,它的发展可以间接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一块。即它为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在内的几十个小行业提供了市场机会,有助于经济增长。反过来说,假如房地产业发展凋敝,意味着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失。

  上述道理当然是正确的,是国人可以理解的。在当今中国,无论在房地产发展问题上有多少争论,任何人都不会无视这些道理。但是,唯物辩证法告诉人们,真理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房地产发展“速(热)度偏爱症”者,把“支柱产业”异化成“先导产业”;要求房地产发展长期又快又热,如有人要求对房地产发展过快过热提出调整,就以妨碍国民经济嫌疑论。这就变成了谬误,是不符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

  常识告诉人们,房地产发展根本上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的实际使用要求(投资价值是其次的),它必须同经济社会的需要协调。而房地产过快、过热发展,超过经济社会对它的使用要求,会给经济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1)房地产的过快、过热发展,往往伴随着价格猛涨。价格猛涨的直接后果是大幅度提高使用者的生活成本和商务成本,全面推动商品和劳务价格的提高,降低某一地区的经济竞争力。(2)价格猛涨和投机需求旺盛,同大量开发性投入结合在一起,待到价格猛涨到市场再也不能接受的程度,而开发投入到达高位时,市场上顿时涌现特别多的供给,而需求根本无法接受时,价格大跌现象就会到来,并从新房市场向旧房市场蔓延,市场一片恐慌。(3)房地产市场同金融的关系相当紧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房地产市场的雪崩现象完全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这些危害,已经从国内外多次实例中得到了证明。

  

  第四,房地产发展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有时,甚至还是重要的政治问题。

  2005年春夏,直接针对房地产发展过快、过热问题实施宏观调控,是中央政府的决定,是最高行政层面的决定。这在新中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可以说具有很浓的政治色彩。而有的人士认为,不应把经济问题政治化,以政治压经济。笔者以为此说有所片面。

  首先,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政治就是涉及大多数人的事。从这种意义上看,如果房地产问题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涉及广泛的社会经济领域,自然而然就是政治问题,而非单纯的经济问题。当然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对待房地产问题不应政治化,毋须时时把政治挂在嘴上吓唬他人、毒化民主气氛;只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就行。

  其次,房地产过快、过热发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所要求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尤其当房地产发展过快、过热有引发经济社会的重大风险时,这就是严重的经济问题了;由此,演化为政治问题;不仅是一般的政治问题,可能转化为重要的政治问题了。

  

  第五,房地产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配置;但当市场配置失效时,政府干预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1992年开始,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自此,房地产经济包括商品房价格的形成,基本上由市场决定了。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在2005年春夏针对房地产过热的调控中,有一种声音认为,房地产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配置,商品房价格由市场决定、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必干预。这是一种流行颇广又相当有害的观点。

  在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纠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政府有必要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干预。这一正确的观点已经被广泛地接受,成为常识。笔者认为,对于房地产经济还有其特殊性,市场和价格容易发生激烈的波动,更加需要政府必要的干预。

  房地产经济的特殊性,是房地产兼有必需品和投资品的双重性。作为必需品的交易,无论是在供大于求还是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消费购买者的行为大体上是理性的,即根据自己消费的实际需要来购买。既不会因为价格有所上涨而停止购买,也不会因为价格有所下降而大量购买。在市场主要为真实需要购买的条件下,供求的不平衡通过双方的较量达致均衡,形成的价格或许高一点或许低一点,但大体上趋于平稳与合理。但是,作为投资品的交易,投资购买者的行为并不总是理性的,甚至是“人来疯”的。其主要表现为所谓的“买涨不买跌”。“买涨不买跌”几乎是一切投资品的交易特征,即不管投资品的实际使用价值如何、合理的价格何在,只要价格预期上涨能够套利就买进、更多地买进;只要价格预期下跌就卖出、更多地卖出。在投资者占支配地位的市场上,商品房市场和价格就可能出现加速度上涨和危险的失控局面,可能危及金融和整体经济安全。这种状况,人们在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和90年代的香港地区看到了。为了防范这种情况出现,或者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下,市场本身是无能为力的,惟有政府干预才能转危为安。

  

  第六,房地产市场繁荣是否正常,要看有无市场需求;但是,需求也可能是虚拟的,而虚拟需求其实是供给。

  在房地产过快、过热发展时,有时需求的确很旺盛,甚至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现象。一些人以为,只要有需求就是好事、就太平无事,供不应求总是比供大于求好。这种看法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迷惑性,是一种狭隘的需求导向论。

  上文提到了房地产具有投资品的特性,决定了它有虚拟需求的一面。房地产的投资品特性,类同于股票可以脱离实际使用价值而升值,有可能让投资者为了套利在房市上短期反复买进、卖出,表面上这是市场需求而且供求两旺,实际上其实物形态完全停留在流通领域,未到达消费者手中,这就是虚拟需求。虚拟需求是实质性的空置,就是供给——这是虚拟需求的全部秘密。

  在市场较为平稳的条件下,房地产的投资价值特性具有活跃市场的积极作用。不仅合法,而且要鼓励。但是,在房地产过快、过热发展条件下,尤其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条件下,套利者大量涌入,虚拟需求扩大了总的需求,扩大了的需求再引诱房地产商扩大开发投入,连续放大实质供应。在价格快速上升条件下,把需求和供应两种不正常情况迭加起来考虑,即虚拟需求在不断放大,实质供应也在不断放大,过若干时候,就可能出现大的麻烦。简单描述一下的话就是,虚拟需求所购买的大量房产和实质供应所提供的大量房产,将在流通领域同时遇到过高价格的阻截,无法出货。如果再发生一些其他社会经济的导火线,余下来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所以,人们要冷静地、辩证地观察房地产需求,旺盛的需求并不总是好东西。

  

  第七,不同档次的房地产品,有不同的需求对象和价格形成机制;但是,他们之间仍然具有普通商品一样的传导机制和比价关系。

  2003年--2006年,一些城市的高档房地产价格猛涨。一些人认为没什么可怕的,不会对中、低档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因为高档房地产和中、低档房地产有不同的消费对象,中、低档房地产价格涉及广大人群的利益,需要基本稳定;高档房地产的价格是有钱人的消费,价格高低影响不大,政府不要管。这一观点也是片面的,它歪曲了房地产不同档次价格的比价和传递关系。

  常识告诉我们,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种和不同档次之间存在着比价关系。这一现象,在房地产中同样存在,甚至有过之无不及。在城市中,中心城区的房地产价格一般为最高(可统称为高档房地产),然后递远递减。中心城区的房地产价格升高或降低,次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房地产(可统称为中、低档房地产)价格也会亦步亦趋。各档次房地产的价格是一个紧密相连的系列,具有共进退的关系,尤其是处于顶端的房价,牵一发动全身。其形态如一顶帐篷,顶部拉高,整个帐篷升高。常识也告诉人们,一个新建楼盘价格上升了,马上导致周围新旧楼盘价格同步上升。因此,中心城区的房地产价格处于标杆性的、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即便是为了维持涉及数量众多人群利益,中、低档房地产价格的要基本稳定,也需要维持高档房地产价格的基本稳定,而不是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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