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应坚持的四项原则

  1995年6月,李瑞环在政协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在一年后的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他又重申并对这四条原则展开作了论述。




 来源:《中国人民政协全书》(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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