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个集中"的对策建议

  1、提高产业集聚度的对策

  一是加快产业发展,增强上海经济实力。郊区的产业发展,首先要紧紧抓住当前世界制造业转移这一机遇,大力吸引外资,促进国外大企业落户郊区,建设大工业基地,提高产业能级。其次要为大工业园区配套。以四大产业基地和装备工业、造船、港口机械业等一批重点园区和企业为主导,开发相关的产业链,积极发展为大工业园区配套的产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郊区产业群。

  二是调整行政建制,加快园区整合。以重点产业园区为依托,对现有的区县、乡镇的行政区划和工业园区进行调整,减少数量,以利于产业园区和城镇建设的匹配互动。

  三是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产业引导。从郊区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推进郊区的产业发展。如产业导向政策、大企业税收属地政策等;进一步实施好试点工业园区的政策,发挥政策效应,加强产业引导。

  四是完善考核办法,促进产业集聚。对区县、乡镇的考核,要根据不同区位、不同产业、不同功能区域实行差别化标准,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奖惩办法;要研究解决区县、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跨行政区域落户问题,逐步形成突破行政壁垒的区域经济联合体运行模式。促进产业有序有度的集聚,产生应有的集聚效应。

  2、加快人口向市郊城镇集居的对策一是建设城市体系,促进人口集聚。建设新城是大城市缓解中心城区压力,平衡区域经济,促进郊区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20世纪国际上主要的都市区发展的趋势是:人口从中心城市向郊区疏散,形成郊区独立的城市次中心,最终构成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共同组成的大都市区。只有结合乡村与城市的优势,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结构,城市才能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城市化是城乡协调发展的产物,小城镇是城市化不可分割的部分。我们认为,要解决郊区城镇发展规模不大、人口集聚度不够问题。上海郊区不仅仅是简单的发展城镇,而是要"造市"。要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工业园区的集聚,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集中政策、财力等资源,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形成3-4个人口为100万规模的新城市;围绕几个规模较大的新城市,进一步调整行政集镇,撤并、减少城镇的数量,规划建设一批人口规模可以达到10万-20万的小城市。进而形成多级分布的上海大都市城市体系,起到疏解中心城人口的作用。同时,要限制中心城市高容量的住宅开发,控制中心城市的人口总量,使郊区人口总量和结构与中心城市相协调。

  二是结合产业发展规划郊区城镇,形成区域中心。工业化带来城市化。无论是工业经济时代还是信息化时代,企业总是离不开城市而生存,企业越集聚,越需要城市空间集聚效应来保证;城市的发展必须依托产业的发展,大工业引导人口的大集聚、带动商业的大繁荣、促进城市的大发展。因此,郊区城镇建设要与产业匹配,围绕产业的导向,充分发挥产业对人口的集聚作用,依托产业发展进行城镇规划。使城镇区域规划与产业园区和交通社会事业等专业规划有机配套,融成一体。通过产业的开发,加快人口的集聚,通过城镇的发展,完善城市的综合性功能,建设一定规模的城市,增强城镇吸引力,形成大都市的副中心。

  三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和轨道交通,加快人口集聚。在郊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要高度重视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的配套建设,逐步建成与国际大都市相称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等设施,提升郊区的人文环境。加快交通建设,采取分级负责、渠道融资办法,在中心城市与新型城市之间,优先发展轨道交通,以增强新城市的吸引力。进而加快中心城市和外省市人口向郊区集聚。

  四是解决好离土农民问题。对离土农民就业、动拆迁安置、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就业等问题,要有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离土农民的非农就业和退休养老问题,增强离土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增强农民进城居住的的积极性。

  3、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的对策一是强化土地管理,加快集约经营进程。加快土地集约,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借鉴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实行的土地储备制度,在郊区探索建立"土地银行",进行土地集中储备的试点。拟区分近、中、远郊不同区位分步实行。如在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先行推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土地清理力度,加快土地集约和规模经营进程。

  二是重视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土地集中规模。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引进和培养一批懂得现代农业技术,善于集约经营管理的人才,辅之以现代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技设施,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加快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项目,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大现代农业,推进农业集约经营,逐步形成土地集中的规模。

  三是加快片林建设,完善自然生态。对市郊大规模"退耕造林",需有配套的政策,要建立财政持续补偿、基金支助,多元经营等多重支撑,使这项造福于上海生态环境和子孙后代的浩大工程得以持续推进。

  2003年9月28日




    

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2 Shangha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