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加强孵化器建设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若干建议

  (2003年6月18日市政协十届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孵化器作为培育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载体之一。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孵化器,有效实现孵化成果的转化。今年5月,在蒋以任主席提议下,由宋仪侨副主席牵头,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和研究室联合组成课题组,对此问题开展调研和专题研讨,形成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孵化器发展的现状及在孵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止2002年底,上海拥有各类孵化机构26家(包括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5家),孵化面积56.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331家,其中归国留学人员办的(含外资企业)165家,累计从孵化器毕业企业202家,占在孵企业总数的15.2%,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较大的发展。据国家科技部2001年统计,本市孵化器占全国的5.2%、孵化面积占5.8%,孵化企业数占5.3%,技工贸收入占8.2%,毕业企业数占4.3%,总体规模为全国的二十分之一左右,成为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首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根据国家科技部"十五"期间孵化器发展规划以及上海科教兴市的要求,本市的孵化器在数量、规模和功能上,还需不断扩大和提高;在孵企业进行有效创业,实现成果的转化,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孵化服务功能需要不断提升。一些孵化基地功能设计和作用发挥处在初创阶段,表现在共享空间类似写字楼出租;共享服务类似物业管理;孵化企业准入类似一般招商引资。对在孵企业需要的融资服务、市场咨询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各类培训服务等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在孵企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尚未足够重视,影响孵化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二)融资渠道有待拓展。在孵企业绝大多数是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创办的民营科技型小企业,70%以上的在孵企业的注册资金不高于100万元,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孵化基地创业基金比较有限,社会融资也比较困难,使一些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展缓慢。

  (三)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在孵企业属初创型的小企业,研发成果和产品社会影响小,社会认可程度低,而且在孵企业普遍存在市场营销能力不强的弱点,在参与社会招标时往往被淘汰,在政府招标采购中所得份额也极少,开拓市场比较艰难。

  (四)企业管理比较粗放。在孵企业的创业者知识层次较高,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但缺乏企业管理经验,法人治理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人员结构也不尽合理,兼容性和互补性不强,存在自我封闭的现象,发展受到一定的局限。

  二、加强孵化器建设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见附图)。在调研和研讨中委员们提出,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和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要坚持以政府支持为动力,以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支撑,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介,以产学研互动为依托,形成孵化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具体提出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加强"六方面工作"的建议。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的关系。孵化基地建设和孵化成果的转化需要政府支持,从政策上、方向上、资金上有重点地进行引导和扶植。同时要重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实现孵化基地的自身发展,促进孵化成果的有效转化,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

  二是加强孵化和重视成果转化的关系。孵化基地要把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创造有利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条件,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实现科技创新的使用价值,达到孵化和转化的有机统一。

  三是鼓励创新和优胜劣汰的关系。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鼓励敢为天下先,既要使勇于创新者荣,善于创新者富,又要宽容失败,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支持其持续创业。同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增强在孵企业市场竞争意识,避免因无限期提供优惠条件而减弱其自身的创新和发展能力。

  (二)着力加强"六方面工作"

  1、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和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中介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要以技术产权交易为平台,通过完善招标投标、成果推介、产权交易、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推动在孵企业和孵化基地与外部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市场的沟通。同时,完善和放宽有关政策,允许社会办科技经纪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科技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并加大管理力度,规范运作程序,促进研发成果和市场的结合。

  2、加强政府的引导推动。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上给予扶植。根据科技部下发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结合加入WTO后市场环境变化和上海的实际,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外商在沪设立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措施。加大政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用好上海科技创新基金,按市场化要求运作,重视投资的管理和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支持更多企业科技创新。二是在方向上予以引导。政府要着力研究科技发展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给予方向上的引导。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为科研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创新与企业发展的结合牵线搭桥。

  3、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围绕孵化器这一创业平台,进一步放宽投融资渠道:一是间接融资。政府财政会同银行以贴息贷款的方式支持在孵企业,缓解融资难的矛盾。二是直接投资。注重多元化投资,积极吸引各种基金、商业投融资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投资。探索政府财政和民间资本相结合的担保新机制,简化手续,为在孵企业的发展进行融资担保。三是企业参股并购。加强与大型企业的合作,大型企业通过对初创型高科技企业实施参股并购,或者购买研发成果和最新技术,形成企业发展的新增长点;研发型在孵企业也可通过承担企业研发项目,以其回报解决在孵项目的资金短缺,在互动中实现"双赢"。四是形成风险投资机制。以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为基础,以技术交易和技术产权交易为重要载体,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探索与国内主板市场和国外创业板市场连接的渠道和方式,积极探索各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

  4、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要完善以专利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把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贯穿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形成既有利成果评定,又有利技术保密、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鉴定机制,调动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同时,要从法律法规上为创新技术提供有效保障。鼓励企业到海外申报专利,扩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5、强化孵化器的孵化功能。根据上海科技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孵化器的功能和运作。孵化基地要立足高新技术的发展,立足科技成果的转化,着重在强化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帮助在孵企业融通资金、获取信息和了解市场需求,并探索毕业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形成规模的路子,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孵化基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孵化功能,使孵化器真正成为科研成果转化辐射为新经济增长源的基地。建立本市科技孵化器的组织网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聚集效应。同时通过打"中华牌"、"国际牌",吸引国内外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加盟上海,促进上海的科技进步。

  6、进一步形成产学研的合力。总结和推广一些孵化基地依托高校、提高服务质量的经验,加强孵化基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科研信息、实验设施和培训服务。同时通过孵化器这一媒介,加强与产业的结合,根据产业对科技的需求,提高研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企业要更多地关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孵化基地研发成果的运用,通过参与技术平台建设、委托研发和并购科技型小企业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形成企业、孵化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互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机制,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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