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基本知识问答与案例

2008年 04月03日 09:59

  一、提案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有五个要素:(1)提案者应是本届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单位以及政协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可以会议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可以单位名义或联合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委员会名义或联合方式提出提案;政协的各界别可以以本界别的名义提出提案;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交有关涉及上海工作的提案。(2)提案的本质是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兼具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功能。(3)提案是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由政协经过规定程序审核后,交由党政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表明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4)必须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5)提案后立案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

  2、提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提案是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十届政协以来,进一步明确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职中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这是基于:其一,提案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内容十分广泛;其二,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督办等各个环节,涉及到提出提案的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涉及到办理提案的党和国家机关等职能部门。因此,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3、为什么政协委员应积极提出提案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履行政协职能是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从政协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委员发挥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提案具有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化的优势,委员可以随时以提案的方式,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地方重要事务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民主监督,进行参政议政,因此,提案是每一位委员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发挥作用的最佳形式之一。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由于受名额限制,在协商产生政协委员时非常重视代表性,每位政协委员都应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代表性,深入到自己所联系和代表的那部分对象中(党派、团体的成员及界别群众中),倾听他们的反映,收集他们的意见,通过提案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这也是委员尽责的具体体现。

  4、政协委员怎样撰写和提交提案

  1、提案案由要清楚、正文内容要规范:

  (1)案由:即提案的题目,案由要和提案内容一致,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针对什么提出建议,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规范的格式应是:“关于×××××的建议”或“建议×××××”。

  (2)正文:提案正文一般包括三个部分:A、提出问题;B、分析问题;C、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撰写提案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选准题目。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

  二是反映情况准确。应深入调查研究,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三是提出具体建议。应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3、确定提案所属类别。提案根据内容分为意见建议类和解决具体问题类,由提案者在提交提案时在封页上选择填写所属类别,提案委员会在提案立案审查时予以确认或调整。

  4、提案提倡通过“上海市政协网上提案系统”提交。委员在提交提案时可根据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委员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委员上网有困难的,应在政协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上用钢笔、水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内容完整。

  5、全国政协领导对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论述

  1996年12月,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李瑞环同志在接见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代表时说:“提案的内容要提高质量。既然是提案,那它就不是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究竟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上提案,应该有一个慎重的考虑。选题要精,内容要有分量,文字要严谨。”

  2006年11月,全国政协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提案质量的高低,决定着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了政协参政议政的水平。提高提案质量,有许多环节的工作需要去改进,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可以说调查研究的力度,决定着提案的深度,也决定着提案的价值和作用。”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在2007年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上指出:“要始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提案选题方面,要注重围绕国家的大针方针,选择事关国计民生、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难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或者能够发挥自己优势的问题。在提案形成方面,要注重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相一致,与主观、客观条件相适应。在提案内容方面,要注重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对反映的情况要进行科学的分析,提出的建议要有针对性。”

  6、怎样才能写出高质量的提案

  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反映大事。要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上海的贯彻执行,围绕上海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和任务,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及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积极献计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体现提案者的参政议政水平。

  2、言之有据。提案是政协委员和政协的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必须言之有据,也就是说要以调查研究作基础。调查研究的力度,决定着提案的深度,也决定着提案的价值和作用。要尽量避免“即兴之作”,避免把道听途说的情况作为提出提案的依据。

  3、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提案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要明确具体,做到言之有物,事实清楚,判断正确。

  4、建议具体。这是提案能否得到采纳,取得效果的关键。无论什么提案,都要针对问题,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建议要力求科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一事一案。要求在一件提案中反映一件事情或一个问题。因为如果一案多事,不仅难以将情况说清,而且难以正确确定承办单位,影响办理质量和办理时间。

  简而言之,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达到内容有分量、建议有价值。

  7、提案工作的流程有哪些

  一般而言,提案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1、提交。即提案者向政协全会或常委会提出提案。提案没有截止期,全会期间可以提交,作为大会提案;全会闭幕后仍可提交提案,计作平时提案。

  2、审查。即根据《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从提案者资格、提案内容、提案格式等方面对提案能否立案进行审查。

  3、立案。即对符合要件的提案予以正式立案,进行登记、录入。

  4、分理。即确定提案的大类和具体的承办单位。

  5、交办。即将政协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一般而言,以全市的办理工作会议召开之日为提案的交办时间。

  6、办理并答复。即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办理过程,包括承办单位内部研究办理、走访提案者征求意见、书面答复以及其它形式。

  7、反馈。即提案者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包括对办理态度的意见和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两项内容。

  8、哪些提案不能立案

  依照《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反映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要求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内容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一)内容不属于本市工作范围的;

  (十二)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处理的。

  此外,内容涉及市政协自身工作的提案,将不予审查和立案,由提案委员会转交市政协办公厅处理并复提案者。

  9、提案办理有哪些原则及具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提案办理工作应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尊重提案者的民主权利,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提案按“分类整理、归口办理”的分办原则确定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属于单一性内容的,交主管单位办理;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指定一个单位主办,有关单位协助办理(会办),或由多个单位共同作为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合办)。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协调办理。

  一般情况下,承办单位应从提案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处理答复完毕。因情况复杂的,经申请可延长一个月。

  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与提案者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提案者的意见。

  10、怎样看待提案办结与提案实效

  办理提案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也就是说,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提案者前,要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意见,对每件提案办理后必须向提案者出具正式的、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答复。提案者收到书面答复,在“政协提案反馈意见表”上签字确认后,提案即告办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规定,承办单位在研究办理中,应加强与政协提案提出人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提出人的意见。提出提案和办理提案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建议提案人积极对待承办单位的走访交流,热情接待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情况介绍,充分进行沟通交流,以努力达成共识或达到理解和谅解,以支持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

  要全面看待提案的实效,既看到提案经办理解决了问题,取得的有形的效果,也应重视通过提案和提案办理,促进了提案者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知情、理解,使提案者更深入地了解了党政部门的工作,也帮助承办单位进一步了解了社情民意,从而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潜在效果。从这个角度看,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应主要体现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上,不宜单纯的以提案是否得到解决或采纳为标准。

  11、提案办理结果怎样分类

  提案办理结果分为三类:

  1、“解决或采纳”,为A类。

  提案办理结果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归于此类:

  提案就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提出宏观性、前瞻性意见建议被采纳:

  (1)提案得到市领导、委办局主要领导重视,有针对性具体批示。

  (2)提案建议被吸纳到有关文件、政策、意见中,或融入承办单位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之中。

  (3)建议引起承办单位重视,被列入有关专题会议或有关调研计划研究等。

  (4)提案内容主要是建议有关单位工作中需重视、注意或警惕的现象,承办单位认可并表示重视相关建议。

  提案要求解决具体问题并提出可操作性建议被采纳:

  (5)提案所提具体问题已经解决。

  (6)提案所提具体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

  (7)提案所提具体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提案者表示认可。

  2、“列入计划拟解决”,为B类。

  提案所提具体问题预计从提案交办之日起3年左右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计划,并明确答复落实时限。

  3、“留作参考”,为C类。

  提案办理结果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归于此类:

  (1)提案所提意见建议暂时难以采纳。

  (2)提案所提具体问题目前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在3年左右难以解决。

  以上三类办理结果,承办单位要在书面答复的右上角标明。

  12、提案者如何反馈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根据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书面答复时,都要分别注明承办单位名称,提案办理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并附寄《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提案者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寄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北京西路86O号邮编200041),以便政协及时了解有关办理情况。

  “上海市政协网上提案系统”已开通提案办理情况的反馈功能,提案者只要点击相关提案,继续点击在提案标题后的相关承办单位后,再点击“反馈意见”栏,即可填写并提交《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附: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承办单
位填写

提案号

 

承办单位

 

案由

 













请在下面选项中打“√”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

走访

 

电话

 

其它

 

未联系

 

办理(走访)人员态度

 

较好

 

一般

 

较差

 

答复是否针对提案建议

针对

 

基本针对

 

未针对

 

是否同意办理结果

同意

 

理解

 

保留

 

不同意

 

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差

 

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不够书写请另附页):

 提案者签名:

 联系电话:

 2008年   

 

    注: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提案办理答复件寄提案者(委员联名提案寄第一发起人),请提案者填妥后寄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路860号,邮编:200041,传真:62563679)。

   

    二、提案案例:

    案例1

    关于在轨道交通列车上标识线路名称的建议

      一、现状

   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和其他的公交客运网共同组成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系统,给上海市民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目前,轨道交通的已经在上海的城市交通中开始发挥了骨干工具的作用,规划设计好轨道交通的辅助设施,能为市民的出行提供更大的方便。

   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轨道交通线一律用“轨道交通+序号”的方式称呼,建成时间越早,编号最前,今后新建的线路编号原则也是如此。如轨道交通明珠线将改称为“轨道交通3号线”。轨道交通标识、线路站名及线路识别方案确定用色彩。

   采用“色彩”方案,主要是参考了日本东京的做法。上海专家在日本东京考察时,发现该市有20多条轨道线路,他们非常担忧,换乘时如何避免“搭错车”?他们先得到了一本“东京地铁导向手册”,发现所有的20多条线路上面都用颜色显示。所以,上海借鉴了这种做法,目前上海的轨道线路全部用色彩标识。

    二、问题

   1、上海今后将有十几条甚至更多的轨道线路开通,各种标志色该如何记忆?现在开通的线路采用了不同颜色区分,但是似乎没有考虑到今后还有更多条线路即将建设开通。

   2、上海的外来人口和境外来沪人员越来越多,这些人来沪不会很快得到《地铁导向手册》,凭“色”识路有一定难度。

   3、用“色彩”作为标识不是国际通用的做法。香港的轨道交通非常发达,他们采用的是在列车明显部位标出线路的名称。

   4、目前,有的列车车身上有广告,增加了对色彩的辨认难度。

   5、针对在3号线和4号线将出现两线同站的情况,设计者将4号线的标识色设计成深紫色,3号线确定为黄色,两种颜色的反差很大。这点的确非常的好,尤其是对经常乘坐的人。但是上海南站和上海新客站及几所高校正在这条线路上,外来人口及不常乘车的人较多。

   6、常规情况下,人们容易记住乘坐的车次号和名称,不易记住乘坐什么色彩标识的列车。

    三、建议

   1、轨道交通标识、线路站名及线路识别的色彩方案继续采用。

   2、要在列车的车身和车头上标出明显的阿拉伯数字列车序号,如3或4字样,方便群众识别具体车的线路,且国际通用。

   3、加大宣传力度,如在社区街道上发传单和宣传手册等,进行广泛宣传,如果有可能的话在电视广播媒体网络上进行宣传,在列车的电视上更应定点播放。

   4、继续在上海交通地图上对轨道线路统一着色。

 

    案例2

    关于控制使用塑料袋的建议

    随着《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发布,一时间我的耳中就听到了不少相关意见。比如:“为什么方便群众的举措要改呢?几个塑料袋又不值什么钱,商家早就赚足了。”“商品那么繁杂,自己拿物件儿去买不好分类,容易串味儿。”“那些个塑料袋不只是用来购买、盛装物品,家里的废物垃圾都要靠它来运送,以后没了塑料袋可怎么办?”等等,似乎一时激起千重浪。是的,塑料袋的广泛使用给人民大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给商家提供了方便,增强了大众的购买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白色污染也是众所周知的。网上公布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天所使用的各类塑料袋多达三十亿个,我们上海每年所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垃圾就达十九万吨。其实,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遇到大风天,那些个五彩无线的“风筝”随处飘扬,碰巧了它还会像从天而降的“面膜”贴在你的脸上。出去旅行,窗外的美景总有些“锦上添花”的东西。生活中由于“此君”无处不在,我们吸食进去的各种毒素更是令人毛骨悚然。另外,这种东西如果未经处理,就是埋在地下,它大约也要两百年的时间才能腐烂,关键是它既不能变作有机肥共植物吸收,又直接影响了土壤的自身结构,同时它还不能焚烧,因为它会产生大量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看来,它除了方便之外,已成为无可争辩的公害之一。此物可谓“既可爱,又可恨”。

    分析利弊,我们不难看出,塑料袋的产生是弊大于利的。自然,所有事物都是存在矛盾的,对此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又不可熟视无睹。一方面我们要借着文件精神,更广泛的宣传塑料袋的危害,另一方面,我们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便措施,供人民大众充分享用。

    建议:

    1、逐步用纸制提袋替换塑料袋,其成本由商家和购物者共同承担。

    2、杜绝地方小作坊利用各种废弃塑料所再生的塑料袋流入市场,特别是小饭馆、小商品批发、小卖部等的低价购置。

    3、联系有关生产厂家,尽快地研制一种利用废旧报刊制成便利纸袋的设备,供群众购买(具有钉书机的原理,方便,价廉物美),以便回收生活垃圾。

    4、对不达标的生产厂家、对随意抛洒垃圾、随意丢弃各种杂物的人群,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

   

    案例3

    关于推进本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来自外省市的农民工涌入上海就业、创业,其中相当部分已成为长期在上海生活和工作的“准市民”,他们的子女也大量地来到上海居住和生活,但是由于户籍限制等各种原因,这些儿童的在校教育碰到一系列的困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沪民工子女教育工作处置失当,就可能损害社会公平和这部分公民的宪法权力。让外来民工子女公平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仅体现了教育公平化、全面化、均衡化的要求,还有助于弥合城乡差别,构建和谐社会。为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几点出发,努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一、强化政府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1、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政府有责任负担起提供有利于儿童入学的各种条件及机会。可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并具有一定声势的宣传活动,使《义务教育法》和《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家喻户晓,让农民工子女就学意义深入人心,增强有关部门对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
    2、加强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外来少年儿童入户登记管理制度。
    强化政府行为,对16岁以下的外来儿童进行登记,实施网络化管理。基层派出所和计生系统的外来人口管理站共同来做好外来人口中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将此纳入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范畴,定期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外来儿童的基本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采取措施,保证每个外来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3、成立专门管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机构进行统筹协调。
    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涉及面广,仅靠教育部门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管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机构,统筹协调,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学籍、考评等工作的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
    4、解决法规与政策实施之间存在的矛盾。
    政府有义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机会,应该制订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
    二、充分发挥公立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适切性
    1、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潜力,适当增加班额,扩大招生容量。
    近年来,本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在不断下降,在校学生数逐年减少,出现了教育资源闲置、半闲置现象。农民工聚集区域的公办中小学,要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积极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如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地带,可暂缓执行小班化教学的政策,适当增加班额,可把班额由30人扩大到40—45人。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接受农民工子女到公办中小学借读;在教师编制的核定、教育经费的划拨和教学管理上,坚持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资源共享。
    2、实行农民工子女学籍管理信息化,加强学籍管理力度。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其子女随家长迁徙,经常出现没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学校无法掌握学生去向,造成管理混乱和辍学隐患。并可试行发放农民工子女“入学绿卡”,专设便民窗口,统一界定、办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手续。“绿卡”明确规定具体的入学学校、就读年级和收费标准,农民工子女凭卡报名,学校凭卡接收,确保“辍控保学”。
    3、构建公立学校平等、无差别的教育环境。
    目前在公立中小学借读还是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要形式,需提高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平等意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农民工子女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团结、平等的气氛,培养学生“尊重”的意识和能力。
    4、提高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适切性。
    要针对农民工子女在生活习惯、语言习惯,学习方式、心理特点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研究探索具有接纳性的教育、教学方法,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通过选修课、兴趣小组、个别辅导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现在课程结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三、构建社区教育网络,拓展教育的渠道,优化社区教育环境
    1、树立社区人口的概念,使农民工子女逐步建立对城市社会的归属感。
    通过完善社区的各项工作机制,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救助活动,社区(街道)团工委、少工委等青少年服务网络都应该把农民工子女纳入自己的视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内的各种活动,与城市儿童进行交流沟通,拓宽他们的交往空间以及促进学习适应,使他们适应城市生活。
    2、关注社区内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
    由社区牵头,研究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先办好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抓好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农民工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经常开展心理卫生讲座和咨询,可以在社区范围内设置心理信箱、心理热线、心理咨询室,以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3、大力改善社区青少年活动设施条件,提高免费和低收费的公益性活动设施的利用率,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有益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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