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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上海市委
本市2002年食物中毒发生数十起,其中多起是发生在学校,即使在教育部、卫生部颁布了2002年第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后,尽管各个区域的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各个学校都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严格地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商、卫生检疫机构也依据有关食品卫生法对盒饭生产单位进行管理,但是仍有学校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我会调查了两个区上百个学校及盒饭生产企业后发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前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有些学校没有专门备餐人员,而是由教师或学生自行备餐,部分学校没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无食堂的学校学生基本没有专门的就餐场所,主要在教室等场所就餐,这部分学校存在着污染食品或疾病传染的隐患。
2、一些盒饭生产企业的生产供应量大大超过其生产设备的限制,特别到了夏秋两季,做好的盒饭送到学生手里,要焖上两三个小时,质量很难保证,目前虽有相关的技术标准,但是生产条件和技术尚处在一种简单的食品加工,并没有达到能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利用科学的质量控制设备来对生产过程和盒饭卫生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
3、对学校周围的有证、无证摊贩,虽然食品卫生监管单位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执法进行清理整顿,但学校周边仍然存在一些不洁食品出售点。
4、卫生检疫机构虽然承担了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管理监督的职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有专业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书,但是日常卫生管理却由学校卫生室承担,由于相当一部分学校的饮食卫生没有一个长效管理机制,往往以突击的方式应对有关方面的例行检查,而日常操作中违规的现象难以一一列举。
5、各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对外订餐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盒饭生产单位送的盒饭也进行检查,但是检查仅仅是凭感官进行,而无其它手段,所以并不能对盒饭的食品卫生进行真正的质量控制。因而依然存在着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的隐患。
为了改善本市中小学用餐的卫生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学校学生食堂、就餐场所、专业食品营养卫生人员配备提出强制性的要求,为学校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2、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校达标建设中,应把学校的食堂硬件建设纳入其中,并把食堂的软件建设列入教育督导的内容,严格对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管理。
3、卫生工商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作为特殊行业进行管理,提高市场准入条件。
4、企业中遴选一批具有良好经营记录的企业,供学校商谈签约,运用市场机制培育一批优质盒饭供应商,并规定学校不得自行在此范围外找供应商。
5、各区县,可建立多个学校生鲜食品采购中心,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同时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质量和价格等多方面来优化学校的食品供应。
6、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饮食摊点的检查,加大对无证摊贩的处罚力度,从严执法可以增加违法者的成本支出,以减少不洁食品对学生的危害。
7、卫生检验部门可向学校提供科学的、简便的食品卫生检测设备,保证学校能对每天的学生午餐进行抽样检查,从各个环节上进行监管。
(提案号:005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复函:
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级领导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教育部、卫生部近期颁布了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第14号令),为落实第14号令的有关精神,我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的试行意见,并在全市教育系统对3000名校长开展了对第14号令的宣讲和培训。同时,推荐并转发了市商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单位团体食用农产品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商委〔2002〕204号)、《关于确定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等193家单位为第二批"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示范单位"的通知》(沪商委〔2002〕207号),以及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提供了基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正在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的要求,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市教委将根据市卫生局《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拟定学校食堂布局、建筑设置、设备标准、专业食品营养卫生人员配置要求等。并纳入"学校卫生管理软件"和教育督导、评估、考核指标。
三、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制度,商讨有关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实施等问题。
四、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和部分专家就学生午餐规模定位、投资方向、供应方式等进行研讨。
上海市卫生局复函:
针对近年来本市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局加强了对学校盒饭生产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以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管,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和盒饭生产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为加强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盒饭的卫生质量,我局对原有的《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新的《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月31日颁布,《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也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待定稿后即下发。上述二个《管理办法》均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局在分析总结近年来盒饭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新修定的《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中提高了对盒饭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对盒饭加工场地面积、盒饭加工、分装、供应方式、标识等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规定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当就其生产经营的卫生责任向卫生行政部门等作出书面承诺,并向定餐方作出确保所供盒饭安全卫生的承诺。同时引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原理,规定了盒饭生产经营者在加工供应过程中必须设立并进行监控的关键控制点。此外进一步明确了订餐学校的职责,学校在供应学生盒饭时必须进行验收、留样,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证学生食用安全。
相信修定后的《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会使广大学生食用的盒饭更加安全、卫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也将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追踪复查措施,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坚决予以严惩,直至吊销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严格依法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做好年度验证工作。为使学生能吃到卫生、营养、安全的午餐,卫生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好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关,对生产、加工设施布局不合理、不具备硬件设施、卫生质量不稳定、管理难以到位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和学校食堂坚决不予发证或验证。
三、继续推行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等级管理制度。在本市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等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基础上,我们将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施等级管理制度。进一步通过食堂卫生等级管理制度来增强学校食堂经营者的卫生法制意识和做好食堂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其意识到做好食堂卫生工作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对卫生部门指出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在校学生的就餐安全卫生。
四、加强监督执法和跟踪复查。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性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的行为,将立即责令整改,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门,并在一周内进行跟踪复查,对整改有困难的单位给予帮助指导。对复查时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我局将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不定期商讨有关做好学校食堂卫生的工作,使之不断走向正规。
五、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学校卫生负责人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卫生法制培训,提高他们遵法守法的意识。并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向学生进行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和学生食品卫生知识的知晓率,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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