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重要提案跟踪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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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就业是市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十分关心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农工党市委提出了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提案,致公党市委和台盟市委就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及培养高级技术工人问题提出提案,还有许多委员从不同角度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提案、积极建言献策。这些提案得到了市劳动保障局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

  8月13日,蒋以任主席率部分政协委员就有关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听取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祝均一的汇报,考察了新产业实训基地。市政协副主席王荣华,秘书长吴汉民、副秘书长梁国扬等同志参加了跟踪调研活动。为做好跟踪调研的准备工作,提案委员会事前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部分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关于社区就业工作的现状、面临的困难以及发展社区就业的建议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概述如下:

  一、发展社区就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社区就业的管理体制和外部环境亟待改善。由于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渠道等多种因素影响,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存在行政化的倾向,服务意识淡化,服务功能弱化,社区就业政策的落实存在困难。同时,一些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对非正规就业政策不甚了解,各自为政,谁都来管,但又缺乏必要的指导和服务,人为阻碍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非正规就业项目设计和开发参与面不广。大多数企业和社会组织对非正规就业情况不了解或不理解,创业项目设计开发缺少社会各方和企业的参与,项目种类和数量不够。另一方面,不少自发开业的社区服务项目,如棋牌室、洗脚屋、书报亭等,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要求相悖。

  社区就业的政策设计值得研究。一是部分就业补贴政策看得见摸不着。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一经认定,如果社区公益岗位不足,可以由职业介绍所推荐给企事业单位从事保绿、保洁工作,并领取政府补贴,但同时规定企业必须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企业往往因此而不愿使用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就业困难的认定值得推敲。政策规定,生活困难是认定就业困难的前提。但社会就业形式多样化和城市发展中出现的人户分离,给生活困难的认定带来很多难题,加上不少企业鼓励劳动人事部门为下岗、协保工人出具领取低保的证明,又进一步干扰了这项工作。还应看到,造成生活困难的因素很多,生活困难不一定就业困难。三是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尚需协调。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享受低保人员,宁愿吃低保而不愿就业,因为一旦就业,吃力不说,扣除车费、饭钱,收入反而下降。对此,需从政策上加以研究改进。四是部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税费优惠政策难以落实。部分地区为了使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的企业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税费待遇方面摆摆平,就阻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技能素质有待提高。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影响到上海社区服务业的质量和发展潜力。社区服务业多为微利项目,难以引进专业人才。部分希望加入社区服务业创业项目的大学生,知识与能力脱节。

  政府出资的免费培训项目应更重实践。不少培训机构重经济效益而轻学员实际能力的提高,培训往往以讲授理论为主。为35岁以下失业人员开设的就业前培训,更是流于形式。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发票管理需要改进。现在发票太少,经常为了开张发票在劳务所之间来回奔忙,路远的更是烦恼,耽误了不少生意。

  年底撤消街道劳务队的做法不妥。街道劳务队是缓解地区就业矛盾、促进地区稳定就业的有效方式之一,对某些人而言,是实现就业的一种过渡,从就业形势看,目前不宜全部撤消。

  二、对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的若干建议

  委员们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本市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许多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但同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等原因,上海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本市就业和再就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在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把握好几个关系:

  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的关系。以再就业为目的创办的企业,其生存发展同样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制定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政策,培育能够服务于就业和再就业的中介组织,完善自主创业和自主就业的法制环境。开业指导服务中心"4050"创业项目的"5人运作"机制,就是这样一种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促进就业的方式,且经过实践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改变了一批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甚至个人命运,应当加强宣传工作,使社会各阶层人士都来关注和了解这种创业和促进就业的方式,共同参与这项工作。特别要动员企业家和有关社会组织关心并参与创业及就业项目的设计、开发、执行等,形成促进就业的更多动力和更大活力。

  新增就业岗位和从源头上控制岗位流失的关系。从上半年统计数据看,新增就业岗位34.5万个,反映出经济快速发展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流失22.5万个岗位,表现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大量企业转制,头一个动作就是减员。为此,政府既要抓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要抓就业岗位流失问题,必须完善政策,采取有效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控制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制过程中的岗位流失,尤其要采取措施杜绝恶意的裁员行为。

  对劳动就业型企业鼓励支持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讲究公平、公开、公正。但目前政府扶持的再就业劳动组织和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办的企业之间在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对这方面的情况应该进行研究,凡是符合产业导向,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做出贡献的企业,应该享受同样的财税政策,以利于鼓励支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就业和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要正确对待创业的成功与失败,给创业者更多的支持和宽容,在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的同时,减少人为的容易导致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或失败的行政行为,注意维护企业和个人的正当权益。针对前段时间某些媒体片面报道"4050"人员创业失败的事例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委员们认为,每年约占总数10%的"4050"人员创业失败,符合市场规律,属正常现象。建议新闻媒体应多宣传政府和社会扶植、支持、帮助"4050"人员创业的正面事例,而对那些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创业失败的负面事例,则应从鼓励和保护创业环境出发,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要研究劳务市场。现在不少企业只用劳务工,不用合同制工人,甚至为此辞退正式职工,或者只用(或多用)外来工,不用(或少用)本地工,使本市劳动力的就业面临大量外来劳动力竞争的强大压力。建议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完善劳动力政策,促使本市劳动力与外来劳动力平等、合理地竞争。

  社会保障政策和促进就业政策的关系。有几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的认定问题。市场经济中就业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以及城市发展形成的人户分离,确实给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协调好条块关系,从健全法制入手,进一步整合职能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并与建立个人诚信系统结合起来。对"双失业"家庭,应重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骗取低保的单位和个人,则要依法惩戒。二是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不愿就业的问题。这里既有一个解决这部分人思想观念的问题,也有一个完善政策设计的问题。而政策设计的不合理,又往往与体制障碍有关。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促进就业的体制创新并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协调好特困救助和激发就业动力的关系,促使有劳动能力的人能够走出低保,走向就业。三是协保人员、退休人员找工作容易,失业人员找工作难的问题。不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少缴、不缴社会保障金,宁用协保人员或退休人员及外地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失业人员找工作的困难,需要在制订政策的时候,把握好、协调好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四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就业问题。今年上半年,约有6万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平均每月一万人,其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五是新兴科技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之间的协调关系问题。在当前提倡科教兴市、大力培养新兴科技产业及人才的同时,仍应注重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手工制造业的发展,并将其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以解决更多人的就业问题。六是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关系问题。从今年起,本市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技能振兴计划"。建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注重培养既能动脑又能动手,既掌握一定现代科学知识又有较高操作技能的复合型职业技能人才。从长远看,必须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使之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提案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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