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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重要提案建议综述之七
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中,有关"进一步改善港澳台侨人士在沪生活环境,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内容的共14件,主要围绕"改善就学、就医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加大权益保护,加强服务和方便台胞证换发"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归纳如下:
一、落实"市民待遇",妥善解决子女教育问题建议从弘扬传承中华文化和实现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着眼,鼓励港澳台侨子女来沪接受华文教育。对港澳台侨子女在沪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保证,体现"权益保护"和"适当照顾"。对来沪创业发展的华侨子女,应废除收取借读费的办法,更不应向华侨提出赞助要求或强迫"捐资助学";对在国内接受高等教育的港澳台侨子女,应给予其境外生或参加国内入学考试的选择权。
二、完善医疗保险,改善就医环境目前上海所设的10余家区级台胞定点医院与几十万台商的就医需求以及医治疑难杂症相比,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建议本市三级医院应尽快建立为台胞服务的"绿色通道"。
进一步改善港澳台侨人士在沪生活环境,建议通过亚洲医疗急救中心(AEA)在沪设点,为港澳台侨人士提供国际医疗保险;开设以在沪就读的台湾大学生为对象的商业医疗保险,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台生统一投保,以解决他们求学期间的后顾之忧。
三、落实归侨社会保障,关爱特困人群积极解决来沪创业发展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社保、医保待遇问题,应将回国工作应聘手续合法的华侨纳入国家和本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障范围,并参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金;对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回国定居的华侨,建议参照本市"镇保"方案拟订的补缴办法,以解决其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目前本市归侨侨眷生活困难的有近4万人,占归侨侨眷人数的15.8%,其中三类困难对象约17000人,还有身患残疾及失业下岗人员7000多人。建议民政部门为侨界有特殊困难的独居老年人士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侨界失业人员开展无偿或价格低廉的职业培训,尽力为他们提供公益性劳动岗位。
四、切实维护在沪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上海应率先制订华侨在沪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尽早解决侨房落政后产权清晰,但由房管部门代经租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保护华侨在沪投资经商权益的具体政策,加强宏观管理和引导,做好信息咨询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告知等服务工作,改善侨资企业投资的软环境,引导侨资企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来沪投资经商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解决归国留学人员养老保险金及工龄确认问题从2003年起,本市开始实施"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市劳动保障局(1998)年第947号文规定:只有外省市引进人员且持有上海市人事局调令的才能补缴1993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金。而实际上,从海外留学归来由市人事局直接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博士毕业或从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由本市直接派遣的人员均没有市人事局的调令。具体政策的不衔接,使得上述人员均无法补缴1993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金及确认此间的工龄。而如果按照现行规定简单处理,不予补缴养老保险金,势必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并进而影响"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不利于上海人才高地的建设。
六、争取成为5年期《台胞证》办理点,方便长三角台胞为进一步方便台胞在上海和长三角地区投资、居住,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建议本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能取得授权,尽快在上海设点,办理5年期《台胞证》。
七、切实做好台胞服务工作
为更好地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建议在各区、县台办的领导下,建立专门的台胞服务机构(可称"台胞服务中心"),开展政策法规咨询、经商、学习和生活等各项有关指导,在政府与台胞间起承上启下的沟通作用。台盟和台联等组织的成员可以义务工作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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